关于印发《达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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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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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达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达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达县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一)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

    (二)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三)达县防震办公室职责

    二、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第二章  达县地震应急分类原则及

    一、地震应急的分类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执行条件

    第三章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县、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二、达县防震办公室

    三、县级有关部门

    四、乡、镇人民政府

    第四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县政府应急行动及职责

    二、各专门小组与县级各部门的应急行动及职责

    (一)震情监测组

    (二)抢险救灾组

    (三)治安消防组

    (四)救护防疫组

    (五)通讯联络组

    (六)交通运输组

    (七)抢险保障组

    (八)震害调查组

    (九)宣传报道组

    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五章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第六章  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第七章  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八章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二、资金

    三、物资

    第九章     

 

达县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是人类面临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为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9号令)、《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达县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一)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该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县防震办)、县应急办、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外事办、武警达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陆军预备役炮兵营、中国移动达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达州分公司农村客户部、中国联通达县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日常事务由达县防震办公室负责。

    (二)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县境内防震减灾、抗震设防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办理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四川省地震局布置和下达的各项任务。综合、协调达县防震减灾工作和临震应急响应及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2、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监震前的应急响应及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对外发布地震新闻。

    3、在省人民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4、在临震应急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测,随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办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预报区居民(村民)及其他人员避震疏散;储存物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组织实施强有感地震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三)达县防震办公室职责

    达县防震办公室既是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又是市防震办的下属业务单位。其职责是: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承办达县境内防震减灾、抗震设防工作的各种日常事务,负责办理市防震办布置的年度业务工作任务和交办的临时工作。

    2、承办全县地震台、网的规划、申报、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地震台、网观测信息的接收、传递、分析处理、储存和报送,进行灾情跟踪。

    二、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一)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其成员与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一致,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事件时即自动转为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二)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达县人武部、陆军预备役炮兵营、武警达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向县政府提出请求市人民政府支援和呼吁境外援助的建议,必要时提出交通管制,征用物资,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的建议,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达县地震应急分类原则及地震预案的启动执行条件

    一、地震应急的分类

    (一)临震应急

    1、临震预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有关地震预报发布的规定,全国性地震重点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地震部门报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

    2、临震预报发布后,宣布预报区所在乡、镇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5级以下地震,未直接造成灾害损失或损失较小,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5-5.9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事件。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6级以上地震,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地震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对当地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执行条件

    1、在县所在地普遍有感(地震烈度达到四度或四度以上)或县境内其它人口密集地区强烈有感(地震烈度达到五度或五度以上),但未直接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震,包括波及我县的外区强烈地震和本地区较小的直下型地震,启动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2、县境内发生5.0--5.9级地震,邻区发生波及我县,造成较大破坏或较大次生灾害威胁的地震,启动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3、县境内重要集镇发生6.0级以上地震,邻区发生波及我县造成严重破坏或严重次生灾害威胁的地震,启动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事件若发生在人口相对稠密的城镇地区,可启动高一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内发生相同或更大等级的地震事件,产生更严重的影响或破坏,已有应急力量不足,可提高地震应急级别,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并提出应对建议。

    地震应急期间,在受灾区域发生洪灾、传染病暴发流行、社会动荡等其它事件,影响地震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同时启动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章  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县、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按照强有感地震发生的行政区域分别由所在地县、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预案。下列重大问题由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并采取稳定社会秩序的重大措施,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地震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1、在出现地震谣传时,决定是否公开辟谣,确定辟谣的范围和方式;

    2、因跳楼避震或拥挤踩踏而造成人员伤亡;

    3、因恐慌而人为造成火灾、煤气泄漏、较大范围停电停水停气或其它严重事故;

    4、部分或较多群众自发搭建防震棚在外露宿或在汽车上露宿;

    5、因恐震而停工停产停课;

    6、较多群众抢购食品及避灾物资,挤对存款,或出现哄抢事件;

    7、部分或较多群众外逃避震,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正常交通秩序;

    8、出现流传较广的地震谣言或传言,且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发现有人故意制造散布地震谣言,进行恶意破坏;

    9、因震后使用电话人数剧增而造成电话线路严重阻塞;

    10、大量群众在党政首脑机关、地震部门或其它要害部门附近聚集,影响其正常工作,造成交通严重阻塞;

    11、发现有人趁地震之机进行抢劫、偷盗、诈骗等恶性刑事犯罪活动;

    12、发现有人以地震为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且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13、因地震强有感而造成的涉外事件;

    14、统一对外联络,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消息及向相邻()县通报的有关事宜;

    15、发生社会影响较小的局部强有感地震,听取达县防震办公室的汇报并接受指导其应急工作;

    16、其它强有感地震发生后的有关事宜。

    二、达县防震办公室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在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制度、规定及本预案开展工作:

    1、立即开通数字遥测地震台网联网系统,密切保持与上级地震部门的联系,迅速弄清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以最快速度报告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

    2、迅速收集各种宏、微观信息上报市防震办,并向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地震部门提出的震情发展趋势意见;

    3、迅速收集地震有感情况和群众反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定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预防和制止地震谣言的发生和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4、如果强有感地震的震中在我县范围,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及时派出人员赴震区开展地震现场调查工作;

    5、根据强有感地震的有感情况,震情发展趋势和震后社会反响,向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提出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6、完成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县级有关部门

    强有感地震发生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反应程度,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分别指派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1、县公安局根据强有感地震后发生的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对策:

    ①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重点确保县党政首脑机关、银行、学校等部门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②迅速排解交通堵塞,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区域交通管制;

    ③如果因恐震而出现火灾,消防部门迅速扑救;

    ④如果因恐震而造成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各医院与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抢救;

    ⑤切实加强看押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因恐震而引起的闹狱、逃跑等事件的发生;

    ⑥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2、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管中心、农经网等电子网络,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口径和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准确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强大作用,迅速稳定群众情绪。

    在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可针对不同的情况,在宣传方面分别采取以下对策:

    ①以内部传达、有限地域内开展局部宣传的方式迅速报道地震参数,说明地震震级,安定人心;

    ②以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形式,进行公开正面宣传,消除误解;

    ③以记者走访地震部门或地震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形式,公开发表,解除群众疑虑;

    ④由县政府授权,以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名义发布公告、声明,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

    ⑤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公告,同时借助各种媒体,辅以高强度、多渠道的形式,按照统一的口径与文本,反复进行宣传。

    在以上各项中,如需采用第两种方式之一时,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

    3、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重点保证党政首脑机关、地震部门、公安部门、新闻媒体和其它要害部门的通信联络,负责防止和查处利用寻呼台、信息台、手机短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的违法行为。

    4、县电力部门、县规划和建设局、经贸委、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负责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5、县教育局负责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严防在青少年学生中出现因恐震混乱而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

    6、如果出现因恐震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抢救,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伤者安置工作,同时做好死者善后或火化工作。

    7、如果出现涉外问题时,由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四、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及时汇报有感地震情况和处理出现的不安定事件;

    2、收集各种本辖区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防震办公室;

    3、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本预案规定的事项;

    4、各乡、镇,尤其是重点乡、镇人民政府,任何有感地震发生,应及时向县防震办公室报告,互通情报,作好安抚和稳定人心的工作。

    5、及时落实地震损失、人员伤亡及破坏情况。

    第四章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县政府应急行动及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县政府应立即宣布震区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将达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转为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立即行动,统一领导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震情监测、治安消防、救护防疫、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抢险保障、震害调查、宣传报道等9个工作小组。

    (二)指挥部成立后,立即行使下列职责:

    1、传达上级指示;

    2、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实施各项应急预案;

    3、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4、发布有关抗震救灾的命令、通告、通知;

    5、统一调度各系统人员、设备、物资、车辆等;

    6、对交通、治安及次生灾害源点实施强行管制;

    7、建议干部的奖惩和临时任免事宜;

    8、制定震后应急抢险救灾对策;

    9、其它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

    (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主任,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职责是:

    1、掌握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2、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

    3、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命令;

    4、综合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5、负责接待和及时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专门小组与县级各部门的应急行动及职责

    (一)震情监测组

    由县气象局(县防震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实施震情检测。主要职责是:1、震前震后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2、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烈度等参数;3、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4、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二)抢险救灾组

    由达县人武部负责,会同武警达县中队、陆军预备役炮兵营、民政局、矿山救护、各有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军民排除险情;2、抢救遇难群众;3、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4、控制次生灾害发生;5、在有预报发布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安排好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搭建好坚持生产的工作人员的临时避难设施;6、转移安置遇难群众;7、会同县防地震办做好有关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三)治安消防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是: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2、负责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安全保卫工作;4、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5、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制止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救护防疫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疾控中心、红十字会协同。主要职责是: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通讯联络组

    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通、铁通、联通公司分别负责。主要职责是: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2、利用各种方式及时准确地传输地震信息;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六)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1、组织调配全县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2、负责对公路路段、桥涵及有关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七)抢险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负责,县商务局、县规划和建设局、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粮食局等协同。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各有关电力公司、供电局对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2、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3、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4、负责自来水管()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5、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6、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7、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8、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9、统一调配县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0、对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监视各类次生灾害及建(构)筑物的坍塌危险,采取防范措施。

    (八)震害调查组

    由县救灾办负责,县防震办、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以及驻县各有关单位协同。主要职责是:1、确定震中烈度,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震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2、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3、制定重建家园的方案。

    (九)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广播电视局、县委报道组、网管中心、农经网等主管单位协同,按照《达县地震应急宣传预案》精神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情况。

    三、应急行动方案

    (一)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二)震后一小时内,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到位。

    (三)达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达县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开展震后应急各项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震办。

    (四)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妥善安置辖区内受灾群众生活,在安置不下时,可建议县政府请求邻近非灾区的人民政府接受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和提供其他援助。

    (五)因为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在灾区实行临时性特别管制措施。

    第五章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

    一、启动本预案第四章之规定。

    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并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三、县外侨办、台办、旅游局配合上级领导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海外侨胞、港澳台侨胞、外国人及台资、侨资企业的救护、抢险等善后处理事宜。

    四、县民政局会同县红十字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五、经批准可在灾区实行临时性特别管制措施。

      

    第六章  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县防震办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并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的发布,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强有感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应急结束: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经当地政府认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2、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应急结束: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后,经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认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3、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的应急结束: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后,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认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的短期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民政、救灾、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县发改委、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防震办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民政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七章  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演习,全面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反映情况。

    第八章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届时外出不在时,应有预备成员接替。

    ()驻达县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每年列出一定数量的社会福利救济费或财政总预备费。

    ()上级民政部门增拨抢险救灾款。

    ()国家下拨抢险救灾款。

    ()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由县商务局牵头,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等部门,可按地震区人口三天时间的需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蓬、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电信部门要确保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等部门应就近准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储备。

    ()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县防震办负责,县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九章     

    一、达县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发生在邻区波及我县的地震及相关的各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二、临震预报发布及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县、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临震应急和一般破坏性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县、乡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需求和应急响应级别,由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行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求助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四、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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