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达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强化监测、综合治理;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县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由县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经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鼠疫疫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在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1.2县鼠疫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权限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经委: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
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确保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质检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县畜牧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监测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的监测,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人员。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疫与保护意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鼠疫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履责情况实施监察,对谎报、瞒报以及其他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武部: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和疫区治安保卫工作。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和民族事务及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控制技术方案;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3.2应急处理救治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按照《鼠疫诊断标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留观和预防性治疗等。病人治疗按《鼠疫防治手册》规定执行。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IV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类型、预警级别、起始事件、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其它级别预警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布。
3.3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
在某一类型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黄鼠疫源地流行范围≥200KM2,黄胸鼠、齐氏姬鼠疫源地流行范围≥500KM2,沙鼠、田鼠、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1000 KM2);
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
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卫生局负责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
4.1.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核实、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负责报告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3信息通报
4.3.1发生鼠疫疫情后,县卫生局应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毗邻或可能波及的县(市、区)卫生局通报疫情情况。
县政府相关部门发现或得知可能的动物鼠疫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县卫生局。
4.3.2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通报后应迅速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接到通报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5.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鼠疫疫情的处置实行分级反应原则,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级指挥机构启动预案处置。
5.1一般鼠疫疫情(IV级)的应急反应
5.1.1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设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5.1.2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遇紧急情况可同时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国务院卫生部。
5.2 IV级预警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县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疫区处理组织。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同时迅速逐级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直至国务院卫生部。
5.3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在与我县毗邻的周边县区发生鼠疫疫情时,县卫生应急办公室应根据疫情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主动分析我县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与鼠疫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加强鼠疫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联防联控和提供技术、物资支援。
6.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一般鼠疫疫情(IV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其它疫情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6.2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指挥部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一般鼠疫疫情(IV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它疫情终止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6.3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3.1评估人员组织
对一般鼠疫疫情(IV级)处理情况的评估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其它疫情评估
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6.3.2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疫情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患者构成,治疗效果,染疫动物、蚤种类的分布,染疫动物密度和蚤指数,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完善鼠疫监测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7.1.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统一的“鼠疫应急装备标准”规范我县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改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7.1.3改进鼠疫监测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方法。实行核酸序列检测、抗原快速检测、酶联免疫吸附实验等检验技术,改善鼠疫监测常规检验检测方法,提高检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立处理鼠疫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发生鼠疫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保障应急需要。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
7.2.2经费保障:县财政应保障鼠疫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治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3通讯和交通保障
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应配备适应野外工作需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8.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鼠疫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