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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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7〕460号)要求,决定从2007年1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工作任务:

    (一)以县城、场镇、车站、码头、机场、国道、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为重点,对无证经营的各类车辆、维修摊点、超长客运售票点、货运代理和信息配载业户进行清理、整顿。

    (二)规范运输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宰客、甩客、不按站点上下旅客、站外揽客、争抢旅客、乱涨价、占道修车、超范围经营、擅自改装改型车辆、擅自从事危货运输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违章经营行为。

    (三)以县城至各乡镇干线公路客运和各建筑工地弃土拉运为重点,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经营团伙,取缔牵头闹事、顶风违规的各种“联营”组织;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四)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异地经营、超范围(组合拉客)经营行为,提升城市品位,树好城市形象。

    (五)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及其它车辆非法载人,加强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的整治。

    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县道路运输市场达到“六个明显”:非法经营的“黑车”明显得到遏制,经营行为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好转,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社会对运输经营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道路运输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冯远国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工委主任魏华、县交通局局长郑钢任副组长,安监、纪检监察(纠风)、公安、交警、工商、农机、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全县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的基础上,落实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开展有针对性地摸底调查,为集中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07年11月16日至2008年4月3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举各方之力,重拳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规范的运输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20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按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由县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阶段(2008年6月1日以后)为长效巩固阶段。根据整治情况和工作效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须每月一简报,每阶段一小结,报告本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审核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负责对道路运输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负责两、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货车非法载人的整治和打击;负责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人的清理取缔,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

    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 “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城管部门:负责建城区两、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影响城市形象的违规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迅速向纪检监察、县政府做好汇报。

    农机部门:参与打击农用车非法营运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交通、公安、交警、监察、城管、农机等部门,抽调专人密切配合,组成专门班子,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营运车辆逐台逐户进行清理登记,对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彻底清理打击,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源头监管责任。严厉查处“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道路运输源头安全。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进一步开展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及合法权益,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并依法监管市场。要把进一步开展整治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整治行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公安、工商、城管、交警、农机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要总结、汲取本地在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规范处理程序,适当提高处理权限的层次,对重大违章案件要由案审组集体做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集中销毁方式。要规范机动车牌照、行驶证、营运证、许可证、顶灯等证件和营运标志的审核、办理的行政管理行为,杜绝不符合载客条件的车辆运行。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做到守法经营。对查处的车辆,要查处一辆,曝光一辆;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四)协调推进,严格考核。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真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新闻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进一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探索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切实提高进一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的长效监管能力。

    附件: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达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远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魏  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委主任

            郑  钢    县交通局局长

            吴传明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庞  春    县监察局局长

            程  胜    县公安局局长

            李  玲    县工商局局长

            肖光欣    县城管办主任

            龚  健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孙  胤    县农机局局长

            乐吉峰    县交通局副局长

            蒋兴斌    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郑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青然、龚健、乐吉峰、蒋兴斌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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