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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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目前,我县大春粮食作物收割已近尾声,粮食收购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政府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清当前国际、国内粮食安全形势,特别是要充分认识搞好地震灾后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对掌握充足粮源、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对解决灾区农民粮食收储困难、减少灾后损失、恢复和增强生产生活信心,对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立场上,把抓好大春粮食收购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粮食县长负责制下的乡镇长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切实抓好本地的收购工作,确保我县大春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抓紧抢修仓房,确保大春粮食收购仓容充足

    县粮食局要督促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抓紧维修因灾受损粮仓,加大收购仓容维修力度,加快维修进度,力争在大春粮食收购前完成仓库维修工作。确保大春粮食收购仓容充足。要加强仓储管理,做好收购仓容的消毒、收购设施仪器的校准、收购人员的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三、强化服务措施,切实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群众发扬互帮互助精神,组织力量帮助劳动力不足的农户搞好收割,确保大春粮食颗粒归仓,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新收购方式,通过增设收购网点、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田间收购、固定点收购、流动车收购等多种服务措施,方便农民售粮。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取得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

    四、强化科学储粮,促进农民减损增收

    要在广泛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开办“粮食银行”,代农储粮。农民存取自愿,随存随取,切实解决农民储粮难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搞好宣传引导,开展技术培训,以指导建设农户小粮仓和配置移动储存装具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努力促进农民减损增收;要广泛开展“两代一换”等为农服务活动,方便农民,繁荣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严格依法管粮,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县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售粮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要加强对入市企业的收购资格审核,严禁无收购资格的企业入市收购,扰乱市场秩序。要监督检查收购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监督企业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或“打白条”;严禁企业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及款项。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要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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