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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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9月份以来,全国重、特大事故频发。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发生(铁矿)尾矿库垮坝事故,截至9月18日,已造成260人死亡。9月5日,宜宾市兴文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8人死亡;9月13日,巴中市巴云集团的一辆从江北客运站出发前往浙江省宁波市的宇通客车(牌号为川Y08668),行至S101线525km+700m(南江县桃园镇卫家坝林场)处,坠入约150米深的岩下,当场造成车上51人全部死亡。9月11日,开江县发生业主非法进入炸封的采煤点致5人死亡的事故。9月16日,达县金龙集团寿田嘴煤矿在维修内连煤层运输巷道时发生顶板垮塌事故,致2人死亡。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深入,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在我县发生,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四季度全县安全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8个督查组,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督查内容及重点

    1.市、县挂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

    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巩固情况。

    3.水陆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四加强”工作开展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五不出站”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客运车辆提前发车、“三超”、“三违”,二轮、三轮摩托车及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以超速、超员、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车载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及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超车、变更车道不开转向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和“校车”违规超载师生为重点,大力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加强路面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水上交通安全重点检查签单发航制度落实情况,船舶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严查超员、超载及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4.煤矿安全。重点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防治12字方针贯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和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开展煤尘源头控制、捕尘、除尘、隔爆工作等,严禁突击生产和超能力生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以及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火工品管理混乱、使用非防爆三轮车下井等问题的矿井,必须坚决停产整顿,对整顿不合格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5.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营业场所,必须停业整顿,限期治理。

    6.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查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经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存在“三超一改”现象和“三违”行为的企业,必须停产限期整改,预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暂扣相关许可证。严肃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7.城乡建筑施工及危房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8.危险化学品安全。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

    9.学校安全。重点查中小学危房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等。

    10.工贸企业安全。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隐患是否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没有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凡业主不重视安全生产,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或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11.旅游及特种设备运行安全。查旅游客运车辆的标准性能情况、大型旅游车辆配备双驾和趟次签单情况、旅游景区安全设施、游乐设施和旅游饭店特种设备安全。

    12.食品卫生安全。查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饭店)、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商店、学校食堂、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防“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3.非煤矿山、地质灾害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检查和督查要求

    1.各检查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要加大检查中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执法不力,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要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部门专业检查与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大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检查督查工作,落实好各项隐患整改措施,并做好汇报工作。各乡镇安监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托执法职能,综合监管并协调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各督查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各自职能组织好系统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及排查的重大隐患梳理后及时书面汇报县安办,县政府将召集检查组负责人听取情况汇报。

    5.县安办要及时通报检查督查情况,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安全督查分组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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