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达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值班工作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达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08〕9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内容和采用标准及方式
(一)信息内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可能次生、衍生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灾难信息;值班工作信息,包括区域内除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外的重大情况和动态以及其他须报告县政府的紧急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应急办约稿。
(二)采用标准及方式:报送及时、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的信息,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阅示;未直接送阅的信息,在编辑《应急动态》时综合采用或备查。
二、通报内容和形式
每月初,县政府应急办以《应急动态》的形式,将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并报送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通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一)综述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采用总体情况,通报迟报、漏报、瞒报和报送信息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情况。
(二)以表格形式反映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件数,并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值班工作信息”、“约稿”三类,对信息分别进行统计。其中,“特别重大、重大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为“数量”、“按时报送”、“采用情况”(包括“送阅”、“综合”、“反馈”);“值班工作信息”分为“数量”、“采用情况”(包括“送阅”、“综合”、“反馈”);“约稿信息”仅统计数量。具体含义如下:
1. “数量”表示上月本类信息报送总件数。
2.“按时报送”表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件数。
3.“送阅”表示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信息件数。
4.“综合”表示县政府应急办编辑《应急动态》等采用信息件数。
5.“反馈”表示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县政府应急办即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要求办理的信息件数。
6.“约稿”表示按照县级以上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信息件数。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达委办发〔2007〕67号)文件,全面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主要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质量为评价依据。
(三)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报送方式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此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工作,不断提高月报报送质量。
(四)县政府责成县政府应急办按年度对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总结评估,对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对信息报告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进行重点督查。
(五)信息报告方式:一是文件报送,报送至达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四大班子办公楼910室)。二是传真报送,工作时间报5123019,非工作时间报5123080。三是邮件报送,邮箱地址:dxzfb910@126.com。
四、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