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发《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县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全面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通过综合治理,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全县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及溺弃女婴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自然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详细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各乡镇及县级部门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全局、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工作的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着力点,制定检查评估措施。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对《村规民约》中有明显歧视女性、有悖男女平等内容条款进行及时修订。组织动员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加强农民工及流动人口孕情监测服务管理,流入地在农民工及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组织,配合当地作好怀孕妇女信息收集和孕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坚持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依法管理、强化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上的决策作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全面解决。
(二)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观念。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教育的主阵地放在农村,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组织咨询、培训、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化娱乐等群众性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刊登和播放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各项对实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和女孩的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女孩成才及女性成功的模范人物,转变群众观念,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使宣传深入人心,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实行定点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对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和人工终止妊娠实行“三定点”管理,即在指定的乡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点B超、染色体检查,定点人工终止妊娠,定点分娩。禁止个体诊所、无执业资格的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孕期B超检查、引产。县级卫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孕妇B超检查登记、孕产妇监测、孕妇终止妊娠批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消除“两非”行为。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新生儿婴儿死亡申报制度》、《出生人口性别统计制度》、《部门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跨区域协作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开展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行为。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每年都要集中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两非”和非法行医、溺弃女婴、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案,查处一案,对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要严厉查处相关人员和所在机构的责任,要建立行之有效、群众信任的有奖举报制度,认真研究解决“两非”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治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步入法制建设轨道。
(六)加强全程随访,开展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职能。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认真抓好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对符合政策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怀孕二胎的妇女,要形成定期随访服务制度,实行二胎孕妇定人、定责、定期挂牌随访服务。要做好产后随访,保证女婴安全。
(七)坚持政策引导,惠及女孩家庭。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18周岁以下女孩享受的优惠优待政策,即每年可在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在政府举办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免挂号费,治疗费享受8折优惠,贫困的独生女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双女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其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县医疗救助基金负责解决;在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同等条件优先入学,对贫困的独生女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双女免收课本费、学杂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优先享受政府扶贫救助,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予以照顾,在推行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女和符合政策生育的双女户予以优先照顾;在计生“三结合”帮扶时,优先纳入帮扶户、联系户、帮带户;审批宅基地多划一人宅基地;每年对100—150名贫困辍学女孩实行救助。采取多种形式消除性别歧视,为贫困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年度行动计划,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年终书面总结本单位、本部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将领导小组名单、年度行动计划和落实执行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查处的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对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法进行查处。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卫生、药监部门:负责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健全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监管制度。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宣传工作。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惠和同等优先原则,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保障关爱女孩行动所需经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将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线和业务线的考核,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乡镇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戒勉”。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业绩突出或创新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县上每年将组织对各乡镇及县级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达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