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宁乡城乡低保重新申报审批工作的通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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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7日,青宁乡群众在“市长信箱”反映其街道社区居委会在低保对象公示中,将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官华、饭店业主李碧教等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已决定从2008年5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审批工作。绝大部分乡镇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审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维护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坚决拥护。但仍有少部分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青宁乡街道社区居委会在低保评议工作中,将原享受低保,但现已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党支部书记、饭店业主纳入低保范围,群众对此提出异议后,青宁乡党委、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力,致使在有乡政府工作人员参加的第二次评议中上述二人仍顺利通过评议,并被社区纳入低保范围予以张榜公示。后虽乡党委、政府研究对其予以取消,但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未及时消除,部分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现对青宁乡予以通报批评。

  请青宁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城乡低保重新申报审批工作的要求加强整改,并于11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全县各乡镇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增添措施,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重视申报审批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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