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原料林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达县原料林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加森林资源,加快原料林建设,缓解我县木材供需矛盾,满足工农业用材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四川省绿化条例》和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达府发〔2008〕58号)文件规定,结合达县营造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县境内以木材资源为原料的用材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将县境内木材资源调运出境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材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木竹材资源,是指木材、竹材的小径材原木、原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造一用一”,是指要消耗一定数量的原料林蓄积,必须先营造一定面积数量的原料林。根据林木生长规律和达县木材出材量,用材单位和个人消耗一立方米蓄积,相当于消耗0.2-0.3亩有林地的蓄积资源。
第二章 建设任务及规划布局
第五条 根据《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和《达县“十一五”期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营造速生、丰产、优质的原料林基地,到2015年原料林基地达到50万亩,其中新发展15万亩。
第六条 原料林基地建设重点以杨树、马尾松、桤木、竹等乡土树种为主,新建基地15万亩,其中杨树7万亩,桤木3万亩,马尾松3万亩,竹林2万亩。
第七条 杨树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7万亩,主要布局在东南部平行岭谷区和西部浅丘区的37个乡镇,其中麻柳2500亩,安仁1500亩,花红1500亩,东兴1500亩,檀木2000亩,大滩1500亩,亭子2500亩,大风2000亩,赵家2000亩,马家2000亩,双庙2000亩,百节3000亩,河市2000亩,金垭2000亩,斌郎2000亩,管村2000亩,大堰2000亩,金檀1500亩,赵固2000亩,石梯2500亩,桥湾2000亩,石桥3000亩,五四1500亩,洛车1500亩,永进1500亩,香隆1500亩,银铁2000亩,道让1500亩,沿河2000亩,渡市2000亩,木头1500亩,罐子1500亩,申家1500亩,草兴1500亩,龙会1500亩,陈家2000亩,南外2000亩。
第八条 桤木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4万亩,主要布局在北部深丘区的12个乡镇,其中碑庙4000亩,北山3000亩,梓桐3000亩,青宁3000亩,金石3000亩,安云4000亩,堡子4000亩,虎让3000亩,龙滩3000亩,米城3000亩,江陵3500亩,檬双3500亩。
第九条 马尾松原料林基地。建设任务2万亩,主要布局在东南部平行岭谷区的7个乡镇和3个国有林场站,其中万家2000亩,葫芦2000亩,江阳3000亩,福善3000亩,景市2000亩,石板2000亩,幺塘2000亩,铁山林场1500亩,西山林场1500亩,飞播站1000亩。
第十条 竹林基地。建设任务2万亩,主要布局在东南部平行岭谷区的8个乡镇,其中大树3000亩,南岳2000亩,黄庭3000亩,黄都2000亩,万家2000亩,碑高3000亩,景市2000亩,平滩3000亩。
第十一条 原料林建设营造林方式。采取成片造林、四旁植树、封山育林及低产林改造等四种方式。
第三章 “造一用一”的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原料林建设必须坚持先发展、后消耗的原则,严格执行“造一用一”的规定,实行谁用谁造、谁造谁管、谁管谁用、用造管一体化的模式,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稳步推进原料林建设。
第十三条 “造一用一”的操作程序。用材单位和个人申报年度木材消耗数量、确定原料林年度建设计划、自行造林或者委托造林、检查验收并办理合格证、凭合格证申办木材采伐、经营、运输手续。
第十四条 各用材单位和个人于每年二月底前向县林业局书面申报年度木材消耗数量,提出原料林年度建设计划,以便林业部门及早安排种苗等相关工作,并将造林合同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造林。用材单位和个人按照达县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布局,根据其年度木材消耗量,落实造林地,自行组织营造林设计、造林、管护、补植、抚育等各环节,发展相应面积数量的原料林基地,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出具原料林建设施工验收合格证。
第十六条 自行造林的用材单位和个人凭此合格证申办木材采伐、经营、运输手续。没有原料林建设施工验收合格证,不得申办木材采伐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不得使用县境内的木材资源。
第十七条 委托造林。用材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年度木材消耗量,以合同方式委托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发展相应面积数量的原料林基地,县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按照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布局,组织开展原料林建设,并接受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委托造林的用材单位和个人凭委托合同和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手续可申办木材采伐、经营、运输手续。
第十九条 提倡和鼓励用材单位和个人以合同方式委托专业机构造林,用材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建设原料林,提升造林质量,提高原料林建设成效。
第二十条 营造原料林包括调查设计、施工作业、抚育管护、补植补造、检查验收以及技术培训、科技支撑、项目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根据达县营造林成本实际,每亩需资金500-750元。具体造林成本由用材单位或个人与专业造林机构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片区林业站负责辖区内木材采伐管理监督工作,管住源头。对没有营造原料林的用材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采伐审批材料。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县木材检查站负责执法范围内的木材运输检查和木材调运检疫检查,对违法运输木材的行为依法处罚,确保木材运输有序。
第二十三条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依照《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手续。对违法调运检
第二十四条 县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负责林业公安案件、林区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林区稳定。
第二十五条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木材采伐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对没有进行原料林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木材采伐、经营加工和运输手续,确保“造一用一”政策的全面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林业局营造林管理部门负责原料林建设规划布局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原料林营造林施工进行检查验收,对合格的出具施工验收合格证,确保原料林建设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达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