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0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反映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重要意义
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是指全县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寄往本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寄往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平常信函,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邮政部门在信封右上角加盖“绿色邮政”印章,按正常邮件投递到指定的上述收信单位。
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降低群众诉求成本,引导群众以合法合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各级各部门联系群众的职能作用,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委、政府良好形象。
二、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具体办法
(一)人民来信“绿色邮政”适用于平常信函。平常信函以外的各类邮件费用由寄件人自理。
(二)由县邮政部门负责“绿色邮政”信件的投递和数量统计工作。收信单位所在地邮政投递部门负责将“绿色邮政”信件直接投递到收信单位收发室,按平常信函的重量和数量与收信单位收发人员进行邮资和数量签字确认,共同做好信件的日常统计工作。
(三)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所需邮资由县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县邮电局依据收信单位接收邮件时间向邮递员签字确认数量及邮资,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人民来信情况按回执清单数量报县政府信访局审核后,按季度与县财政局办理结算。
(四)县政府信访局负责达县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归口管理,并与县邮政局签订协议约定具体运行和邮资费用结算方式。
三、确保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的实施工作,为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提供必要的支持,县财政局要精心安排,提供财力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绿色邮政”,县邮政局要印制必要的宣传资料在各邮政支局、邮政所、营业厅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和正确使用“绿色邮政”,引导群众通过书信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
(二)提高办信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办信力量,规范办信制度,优化办信规程。依法、及时、认真地处理好每一件人民来信,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人民来信办信质量。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邮政部门对符合人民来信“绿色邮政”范围的信件要及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和投递,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销毁和违规转交他人。财政部门要把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经费落到实处,按规定及时拨付到邮政部门并加强兼管。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部门要强化初信首办责任制,逗硬落实办信工作目标考评制度。
(四)县政府信访局要定期对各部门办理“绿色邮政”来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处理群众来信不及时、不认真、工作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提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建议。达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理人民来信中失职、渎职行为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人民来信“绿色邮政”邮资结算统计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