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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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县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达府办函〔2009〕44号)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论证,拟定了《达县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附后),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结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实际和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现就做好县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工作总体取向,从政府全局工作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法律制度引导、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根据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制定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

  三、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通过网络、报刊等载体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制定项目。列入《达县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起草,按时报送县政府审查;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起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向县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

  附:达县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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