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当前,我县迟报、漏报和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现象较为突出。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纪律的紧急通知》(达市府办函〔2009〕121号)要求,现就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纪律重申如下:
一、务必明确报送范围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必须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为:(一)发生在辖区、行业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二)一次性死亡3人(含失踪)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及其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三)非正常死亡1人以上(包括1人)或多人受伤、中毒及其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信息;(六)其他须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或动态。
二、务必严格报送时限
凡属报送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报送责任单位必须在事发后迅速以电话的方式通过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县政府,同时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须及时电话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最迟在2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三、务必规范报送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由相关报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话和传真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工作时间:5123019、5123933;非工作时间:5123100),严禁多头报送、越级报送。对需要上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以县政府应急办统一的口径为准,严禁擅自上报。
四、务必加强应急值守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务必固定并公布应急电话号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尽职尽责,确保信息畅通。
五、务必严肃工作纪律
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或不按程序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造成信息报送渠道不畅通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其主要责任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专题述职;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或不按程序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工作被动、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