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21〕245号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多元共治、标本兼治、群众满意”的基本原则,接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技术思路,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生态河道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水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建成黑臭水体消除,2020年年底前建成黑臭水体达到长治久清,消除比例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控源截污
1、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乡镇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乡镇水体来水水质,严禁乡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推进,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区域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乡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加强内源治理
4、深入推进水体及沿岸垃圾处理处置。抓好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全面划定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大力治理划定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道。加强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的及时清捞和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加强河道底泥污染治理。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积极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在对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
(三)抓实生态修复
6、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保护和恢复河湖、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在保障我镇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水生态、提升河湖水系的自净能力,为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抓好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乡镇“蓝线”规划管控,重要水域纳入乡镇“蓝线”管理将其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水系沟通。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落实海绵乡镇建设理念。对乡镇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乡镇建设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
(四)抓好活水保质
8、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维持水体生态系统运转的基本流量,逐步恢复黑臭水体生态基流。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
9、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乡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认真实施考核评估
10、按照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积极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地级及以上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认真完成交办同期整改,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开展省级黑臭水体治理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1、强化考核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未完成治理项目的推进力度,通过组织现场督导和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加强科学治理黑臭水体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逐一治理、逐一评估、逐一销号。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1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部署,明确我镇建成区内黑臭水体的河(湖)长,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名单。落实治理资任。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责任、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石桥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
13、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抓好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严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是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把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要编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制定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严格责任追究。确定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将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街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责任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担负起牵头职责,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完成责任任务。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追责。
(三)鼓励公众参与。做好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和反响强烈的黑臭水体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度。对水体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将严肃问责。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