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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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21〕243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9〕196号 )、《达州市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精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及集群(其他如个体工商户、手工作坊、餐饮、汽修等不属于整治范围的非工业企业,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执行),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排查、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排查合理分类。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网格化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排查出的企业名单经相关部门核定后报政府同意后,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进行分类处置。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整治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市管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各村(社区)

(二)精准施策强化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落实“三个一批”措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市管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各村(社区)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要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整体搬迁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接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规划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3、整改提升一批,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要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实现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三)强化监管严格验收。对纳入整治范围的“歌乱污”企业,接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进行网格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实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防非法恢复生产、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后,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销号,并及时将验收合格企业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形成验收档案(包括验收文件、整治前后对比照片、整治过程中以及其他整治资料),并及时报送生态环保办汇总。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市管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各村(社区)

(四)加强协作全面推进

1、开展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整治。市管所排查并提出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违规生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市管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开展违法用地整治。自然资源所开展违法用地整治、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生态环保办对排污单位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专项清理,提出应办而未办理环保手续、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方案和应对措施,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无环保设施或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等环节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村镇规划建设办会同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排查并提出违法建设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查处涉案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牵头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自然资源所、其他相关部门。

5、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应急办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排查并提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应急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攻坚工作。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攻坚方案,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两断三清”工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

(二)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标准,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以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网格长”,确定专职网格督察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建立工作台账。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村(社区)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精准排查、甄别和整治“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供电、供水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严禁“一刀切”和扩大整治范围,将不属于整治范围的企业纳入。

(四)强化验收销号。对于取缔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整合搬迁类、整改提升类按时效整改后,经企业申请,各村(社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后方可销号恢复生产。

(五)强化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存档、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整治台账,按调度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进生态环保办。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宣传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考核问责。将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交由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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