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打好渠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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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21〕242号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渠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渠江流域达川区境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水资源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河湖生态功能得到巩固提升。

沿河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入河排污口整改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全面淘汰排放不达标船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沿河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增强。渠江流城两岸绿化行动初见成效,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日趋完善。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完善饮水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保障重要河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1、加快治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强化沿江沿河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全面整治完成重污染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深入推进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各村(社区)

2、加快渠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落实《达州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行动方案》,2019年,迁建、拆除或关闭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实现长江经济带渠江流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3、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落实《达州市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部门分工方案》,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问题整改,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严防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石桥派出所、村镇规划建设办、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4、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落实《关于修订达州市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沿江村(社区)基本具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各村(社区)

5、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切实强化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加快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提升科学施肥永平。使得我镇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种养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绿色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对流域水质的污染显著降低。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管所、各村(社区)

6、推进重要支流协同治理。加快污染严重的小流域整治力度,着力解决沿河不合理布局问题。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急办、各村(社区)

(二)加强水生态修复

7、开展大规模绿化行动。开展重点工程造林、渠江廊道造林、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沿江沿河森林保护,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渠江干流两岸基本消除宜林荒山,形成绿色生态廊道。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8、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水库和湖泊、重点区域坡耕地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社区)

9、强力推进渠江流域岸线保护。严格执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明确的功能分区管理要求,科学指导渠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巩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农村河道清洁行动,提升河道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12、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加快推进渠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强化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就地、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渠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优化调整沿江沿河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按国家相关规划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具体实施的原则,构建明确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把长江经济带渠江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摆在优先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挂图作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长江保护渠江流域修复各项任务按期全面完成。

(二)强化任务落实。强化督促任务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打好渠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落实不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渠江保护修复的良好氛围。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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