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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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21〕239号


一、 总体要求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工作(以下简称划、立、治),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基本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科学划定一批保护区。科学论证,规范划定新设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和未划定保护区的在用水源地保护区,完成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到 2020 年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部划定,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取得一定进展。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2、合理调整一批保护区。对矢量位置信息不准确、取水口位置发生变化、保护范围不合理的已划定保护区,要规范完善相关信息,合理调整保护区范围。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及时撤销一批保护区。有计划地关闭、合并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环境污染风险较高、难以整治的水源地,及时撤销原保护区。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4、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推行属地负责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专人开展保护区巡查,定期实施河道清理、漂浮物打捞、保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建立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联动机制,打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石桥派出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三)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5、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工程。制定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采取减源控污、生态修复、水源涵养等措施,大力削减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不稳定达标水源地水质。重点推进水质未稳定达标的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以消灭劣V类水质水源地为重点,提升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6、完善保护区保护设施。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边界设置界标,在进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处设置交通警示牌,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牌等标识。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市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7、整治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格按照《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全面“清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拆除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实现农业种植逐步退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采取措施防治污染水体的活动造成的污染;实现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生态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市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四)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8、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编制风险源名录,严格风险源管控。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防撞栏、事故导流槽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配齐防散落、溢流、渗漏设备。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9、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健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五)加强信息公开

10、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和龙头水的水质,以及饮用水源保护主要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等信息,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维护职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水源地水质退化的区域视情况实施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

(二)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监各管理的参与意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良好局面。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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