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截至目前,全县煤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10人,其中: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较大事故2起,死亡9人。从发生的事故看,两起较大事故均属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非法组织生产,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现将如何加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的监管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的监管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非法组织生产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江孔成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山,县安监局局长吴传明、县煤监(管)局局长蒋兴斌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经委、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监(管)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煤管局、各产煤乡镇政府是这次3万吨/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的直接监管责任人。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产煤乡镇政府必须派员对达县土墙煤厂等23家3万吨安证到期矿井进行24小时驻矿监管,达县煤监(管)局要对平昌檀木沟煤矿等15家3万吨安证到期矿井进行24小时驻矿监管(名单附后)。对上述38家矿井的监管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对主井、风井等所有井口上锁,拆除井口至煤坝的钢轨或在井口设置固定栓栏进行,坚决杜绝非法入井进行整改和生产作业,达到停止除通风、抽水、查瓦斯以外一切井下作业活动目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煤矿地面安全隐患的排查。
各产煤乡镇政府从即日起必须对3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的监管情况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5点钟前,将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县煤监(管)局要集中抽调一部分煤管员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对合法生产矿井、技改矿井、基建矿井和限采矿井的监管上来;县公安局必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停供火工产品,对现有已封存的火工产品要研究措施,确保封存到位;县纪检、监察部门、安监部门必须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责任。一是产煤乡镇政府要对煤管员的驻矿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县政府将成立由安监局、监察局、督查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对产煤乡镇政府和煤管员的驻矿情况督查,凡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矿井不执行监管指令,不停止井下一切作业(除瓦检、抽水、通风外),一经查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提交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凡发现产煤乡镇政府和煤管员未按要求进行驻矿监管,未尽职履职或徇私舞弊者,将严肃追究过错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并严肃追究所在产煤乡镇政府的领导责任。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