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176号)要求,结合达县实际,特制定《达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达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创新项目审批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试行范围
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包括本县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的全部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阶段及审批事项
首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包括四个阶段共14项,涉及县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
(一)项目提出阶段:共1项审批事项,即项目备案(咨询函),审批部门涉及县发改委、经委。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共6项审批事项,一是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涉及县发改委、经委;二是用地预审,审批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三是选址审批,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和建设局;四是环评审批,审批部门为县环保局;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部门为县发改委;六是招标事项核准,审批部门为县发改委。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共3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和建设局;二是初步设计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县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三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县安监(煤监)部门。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共4项审批事项,一是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批准文件)备案,备案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二是施工图审查备案或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县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审批部门为县规划和建设局;四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审批部门涉及县规划和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暂未纳入并联审批的审批事项,按现行工作流程进行审批,以后适时纳入并联审批。
四、运行框架
并联审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公文流转、项目审查和信息共享四个子系统,对应的实施主体和载体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各审批部门以及并联审批网络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四个部分。
一是项目单位分阶段一次性申报。项目单位对项目提出、可研、初设和开工每个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全部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报。
二是政务服务中心系统统一配送申报资料。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接到项目单位申报文件资料后,依据并联审批实施手册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内部文件资料传送系统及时、准确送达相应的审批部门。
三是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各审批部门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传送的项目文件资料后,及时审查;如需同阶段其他纳入并联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先行受理,提前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限时审批。
四是共享并联审批信息。并联审批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共享平台。项目单位在项目首次提出阶段,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为各审批部门共享。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批复信息均如实、及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实现并联审批全流程公开透明。
五、机构组织
并联审批实行“窗口接件、部门审查”制,按照首批纳入并联审批部门各自的审批权限,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8个,涉及县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等审批部门。
(一)并联审批窗口设置。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专门场地安排各首批入驻部门窗口,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1个(涉及县发改委和县经委),部门并联审批窗口6个(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安监(煤监))。
(二)窗口工作人员配置。一是县发改委和经委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1个,两部门原行政审批窗口并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不再另设窗口,两部门分别派驻人员入驻;二是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旁依次设部门并联审批窗口6个,各部门分别派驻窗口人员1名,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增加相应人员。三是各并联审批部门设信息员1名,负责传递窗口人员上报信息及传达部门审批意见。
六、项目申报
(一)前期准备
1、审批部门编制并联审批实施手册。
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清晰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县发改委将各审批部门确认的并联审批依据、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承诺等汇编成并联审批实施手册,明确并联审批总体办事流程,分发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2、项目申报单位的前期准备。
一是项目单位申报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通过网络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等方式,熟悉项目审批所需文件资料、审批权限及前期工作深度要求。
二是按照并联审批阶段,对同一阶段涉及的并联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应分别装袋。
三是同一阶段纳入并联审批的批复文件同时又是其他部门审批前置依据的,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该批复文件,审批部门之间根据并联审批的进展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共享获取。
(二)项目分阶段申报
一是项目提出阶段。项目单位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请项目备案(咨询函),并一次性提供所需附件资料。
二是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可研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可研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三是项目初设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初设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初设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四是项目开工深度阶段。项目单位在完成开工深度阶段相关基础工作后,将有关开工深度阶段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报,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附件资料。
各审批阶段,项目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查询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需进一步提供文件资料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七、文件资料传送
(一)文件资料传送方式
并联审批文件资料包括相关审批事项涉及的申请文件、报告和附件资料等,采用纸质与电子资料相结合、当前以纸质资料为主的方式传送。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电子资料的传送比例。文件资料的传送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受件,再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分类配送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
(二)文件资料配送体系
一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接到项目单位报送文件资料的同时,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各自部门并联审批要求及审批权限,及时对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文件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窗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项目各类审批权限,标明文件资料的配送部门。
二是需初审的审批事项,项目单位应将初审部门审核意见同时报送并联审批窗口。没有初审意见的,应要求项目单位补充完善后再统一受理。
三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受件后,原则上应在受理次日报告县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入册,提供服务,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向各审批部门传送文件资料,通过并联审批部门窗口人员直接与审批部门衔接送达。
八、项目审查
一是受理部门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送交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如需项目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文件资料,受理部门窗口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完善。受理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部门窗口,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部门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二是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审批事项,征求意见部门已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项目单位提供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系统分送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后,将审查意见通过网络平台转送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部门未纳入并联审批系统的,暂按传统程序将相关文件资料送达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九、信息管理
建设并联审批网络平台,是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信息共享主要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和各审批部门审批信息两个方面。网络平台设计按照内外网分隔的原则,外网向社会公众开放,内网向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开放。其中,政策咨询、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审批进度信息在外网发布,项目批复文件信息在内网发布。
(一)中心局域网平台维护和资料传递
县政务服务中心应维护中心局域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加强中心局域网平台维护的业务指导。在我县区域内确定一家服务质量好、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负责并联审批资料的传送,确保资料传送安全、快捷。
(二)政策咨询信息收集与发布
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审批部门,在网络平台建设期间负责收集整理纳入并联审批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审批依据、审批文件资料清单、审批权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交县政务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和发布;在网络平台运行期间,相关政策法规、信息资料等有变化的,应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三)项目审批信息提供与发布
一是确定单位专职信息员。参与并联审批事项的各审批部门指定专人(以下统称“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本单位受理、补充资料和审批事项批复信息,及时向网络平台发布,同时通过网络平台收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事项进展信息。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纵向赋予信息员相关管理权限。二是确保项目基本信息内容准确性。项目单位首次在并联审批窗口申报项目,应向网络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县发改委在项目备案(咨询函)、核准过程中、有权对不准确的项目基本信息进行修改调整。三是确保审批信息及时发布。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受理和审查批复过程中应及时通过单位信息员发布受理或不予受理、补充资料、审批进展情况、审批结果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