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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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49号)精神,有序推进全县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关口,强力督办,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秩序。建立“项目资金预告制、经常联系制、资金预拨制、跟踪管理制、特事特办制”五项管理制度。在收到指标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招投标手续,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二)严把资金使用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坚持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项目“三专四制”管理。扩大内需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二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周报制度。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实行严格周报制度,各项目单位每周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防止项目单位滞留建设资金,影响工程进度。三是严格执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章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各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涉及范围,有针对性地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和资金监管责任。

  (三)加强检查督办,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一是联合纪委、财政、审计、发改部门,深入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实施督办检查,严禁建设单位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或变更建设方案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二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加大财政财务检查力度,对建设单位不设专账或财务管理混乱的,及时查处整顿,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创新举措,加强指导,确保项目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认真查缺补漏。准确把握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实施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要对全县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对存在的问题理出清单,分类指导督促各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本单位实施的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存在的问题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在下步工作中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新的问题再产生。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存在问题100%整改到位。由县监察局牵头,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实施的扩大内需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存在问题100%整改到位,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三)进一步完善措施,增强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针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各阶段的不同侧重点,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机制,及时捕捉资金项目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内部查资料、外部看形象”的要求,认真核实掌握项目落实的准确情况,加强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和信息公开,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项目进度督促。一是实行项目周调度制度,每周召开项目进度调度会,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实行项目实施进度旬报制,要求各项目单位于每月的8日、18日、28日上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进度旬报表;三是强化项目进度督促。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照中央、省、市检查的标准和要求,不定期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督促全县的农房、学校以及城镇住房必须在10月前完成排危工作,D级危房改造必须在两年内完成;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确保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除廉租房项目外必须在年底全面竣工。

  (五)进一步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落实扩内需促增长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方面的案件查办工作,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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