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达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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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构建行政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和协调配合,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9〕44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2009〕48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达委办发〔2009〕84号)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达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单位及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局、县人事局(编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政府法制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以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承担日常工作,何明全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听取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并定期汇总分析上报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协调重大复杂争议纠纷的调处等。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并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联络工作,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5139968。

    特此通知

    附:达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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