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达县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达县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城市管理为主线,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以促进安全生产为重点,大力实施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规范整治,实现机动车维修市场长效管理。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业主经营、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快建设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对城区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服务行业(洗车、汽车美容、配件销售等)进行全面整顿,引导进入市场经营,实现机动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行业统一布局,建成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及相关服务业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7月)
开展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服务企业摸底调查,并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规划建设阶段(8-10月)
8月20日前,完成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用地审批手续和市场建设规划设计方案;8月21日-9月初,完成维修市场用地拆迁;9-10月,完成维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三)清理整治阶段(9-11月)
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城管、环保、消防、工商、南外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维修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组织城区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搬迁入驻新建维修市场经营。
四、工作措施
(一)疏堵并举,标本兼治。
1.规范管理。即日起,停止审批城区(含南外镇)范围一切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照,同时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维修摊点。
2.科学规划。在工业园区和小河嘴分别规划建设机动车维修市场。(1)工业园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分为A区和B区,总规划占地约170亩。A区位于杨柳工业园区,全部用于入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主要服务于客、货车辆维修;B区位于堰坝化工园区,占地面积80余亩,主要服务于特种车和货车维修,由达州市运输集团公司实施建设,70亩用于建设三类维修企业经营场所,10亩用于建设一类维修企业(包括一条检测线)经营场所。(2)小河嘴机动车维修市场,规划占地面积39亩。该市场分两步建设,先利用闲置的17亩土地建设三类维修市场,主要服务于货车维修,其余22亩土地作为该维修市场以后扩展规模的建设用地。
(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
1.工业园区机动车维修A区市场,由现有县属二类维修企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业主,按照县政府的规划要求投资建设。
2.工业园区机动车维修B区市场由达州市运输集团公司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自主建设。
3.小河嘴机动车维修市场由四川省望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黄孝轩作为市场业主,在完善市场用地有关手续后,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自主建设,向入驻的维修企业出租场所,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租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政府成立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和综合协调组、清理整治组、市场建设组三个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下衔接、会议筹备、资料收集、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的协调、督查和问责;清理整治组主要负责对城区机动车维修业户的清理整治;市场建设组主要负责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规划、建设和指导。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牵头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对维修市场建设规划设计指导和业主资格审查工作。
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提供问责依据。
县监察局:对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机动车维修市场用地审批手续。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根据机动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规范业主自建行为。
县杨柳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业园区机动车维修市场A区用地拆迁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在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期间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维修行为进行清理规范。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工业园区机动车维修市场A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清理整顿城区内未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占道(人行道)维修经营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环评工作,对现有城区维修企业的噪声、废气(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县工商局: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经营行为监管,查禁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县财政局:根据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督促所有公务车辆进入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维修。
县信访局:负责群众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做好信访人员的接待和思想工作。
县广电局:积极宣传报道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供水工作。
县天然气公司: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的供气工作。
新桥电力公司:负责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的供电工作,同时停止对被取缔企业的供电。
南外镇政府:协助做好涉及机动车维修市场建设用地的动员、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和村社干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有机动车维修业户的整治、搬迁工作。
(四)定期通报,严格问责。建立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联席例会制度,由综合协调组每半月召集相关部门,通报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县监察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度迟缓、推诿扯皮等影响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达县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