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达县县级部门部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达县县级部门部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工作办法
为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机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无事做,做不了事”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为指导思想,以“权随责走”为工作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通过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
二、政务服务事项下沉适用
本办法所包含县级部门是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在乡(镇)有延伸机构的部门。
本办法所指政务服务事项包含县级部门办理(受理)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达县县级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办理(受理)的情况。
三、达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定义
第一级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政务服务窗口,主要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二级平台:6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主要为辖区群众和企业提供部分行政审批(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三级平台: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主要以辖区村(居)民为对象,提供预审、公示、事项确认、事项代办等便民服务。
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标准
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民生或直接面向群众、基层或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且相关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其他组织办理(受理)的,均应归为可下沉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该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下沉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五、政务服务事项下沉方法
县级部门要对下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充分授权,坚决杜绝出现“放事不放权”的情况。
县级部门要负责对乡(镇)从事下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受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业务办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附后)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等相应材料,由县级部门进行流程再造,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执行。相应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下沉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应交材料、目前该事项办理流程、法定(承诺时限)、收费情况等;2、下沉到哪级受理、下沉后该事项办理流程、法定承诺时限等;3、事项下沉后权责划分、监督检查制度等。同时,县级部门不得利用此次下沉工作随意减少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
县级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目录安排组织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落实工作人员,软硬件设施、设备及业务对接工作等。
六、工作纪律
县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效能监察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拒不完成此次下沉工作任务的,严格实行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并按《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达县县级部门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
达县县级部门下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一、民政局(1项)
1、代办老年优待证
二、公安局(1项)
2、犬只饲养许可
三、林业局(1项)
3、零星林木采伐许可
四、农业局(1项)
4、种子经营备案
五、卫生局(1项)
5、代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六、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4项)
6、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
7、代办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8、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
9、代办印刷(打字、复印)经营许可
七、水务局(1项)
10、代办渔业船舶登记
八、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1项)
11、改装、拆除或迁移场镇供水设施审批
12、占用、挖掘场镇道路审批
13、场镇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14、停止供水审批
1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村村民使用原宅基地、空闲地建房)
16、场镇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7、场镇排水许可
18、街道两侧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19、从事场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20、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审批
21、因架设管线、修建、砍伐树木(支)审批
九、国土资源局(1项)
22、代办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
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
23、代办农保
24、代办失地农民社保
25、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