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来源:无
发布日期: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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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部分地区少数农产品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价格发生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有些媒体报道炒作,渲染加剧紧张气氛,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扭曲农产品供求信息,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清保持正常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管理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体水平稳定,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安定生活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进行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监管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全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健康有序进行。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查处捏造散布农产品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的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而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确保我县农产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农产品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销、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强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市场主办者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超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引导农产品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引导农民合作种植,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严厉查处社会游资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的行为。加强大宗农产品远期交易市场监管,整顿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禁止非法期货交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严禁虚假报道,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质量和价格变动信息,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同时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领导,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惠浩星为组长、县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魏华为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炒作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我县农产品市场交易健康有序进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城区农产品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深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有关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县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股(联系电话:5123500)。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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