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达川区2021年度公租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房管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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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住建发〔2021〕246号

达川区翠屏、三里坪、杨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将公租房租金减免惠民政策落实到困难家庭,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4号)关于公租房租金减免的相关规定和区政府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达川区公租房租金减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公租房家庭中有四级以上的(含四级)残疾人的;

(二)公租房家庭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

(三)公租房家庭成员中有36种重大疾病的;

(四)其他符合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条件的。

二、减免标准

(一)残疾人家庭租金减免标准:四级残疾人按30%,三级残疾人按50%,二级残疾人按80%,一级残疾人按100%。家庭中有残疾军人的,四级残疾军人按50%,三级残疾军人按80%,二级以上残疾军人按100%。

(二)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家庭按80%减免。

(三)家庭成员(系直属亲属)中有36种重大疾病的,按80%减免。

(四)若公租房家庭有上述多种情况的,可以申请累计减免租金,直至租金减为零。

三、提交要件

(一)《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当年租金缴纳发票;

(五)农商银行卡;

(六)按照租金减免情形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公租房家庭中有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

2.公租房家庭中有残疾军人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

3.公租房家庭中有36种重大疾病的,提供三甲(含三甲)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书》;

4.公租房家庭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定期抚恤领取证》或其他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乡镇)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1年度《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并提交必收要件,街道办(乡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二)街道办(乡镇)应在2个工作日上传申请家庭申报资料到核对办,核对办在2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发送的工商、税务、民政、社保、医保、房管和车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对办在2个工作日将信息形成报告上传到区住建局救助窗口,住保办将提出终审意见,并交由惠民帮扶中心备案。

五、申报时限

2021年度公租房租金减免申报期为2个月(即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超过申报截止日,将不纳入本年度保障范围。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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