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住建发〔2021〕245号
达川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翠屏、三里坪、杨柳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构建和谐美丽达川,根据《达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4号)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含单身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系城镇低收入标准线及以下且在城区工作生活和租住的城区和建制镇居民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标准线及以下的;
(三)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产权房屋。
申请家庭(含单身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一)家庭成员原有产权房迄今3年内出售、赠予给他人的(因重病、重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家庭成员在达州市主城区有办公用房、车库和商业用房(不含农贸集市摊位、商场铺位10平方米以下)的;
(三)购买或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的;
(四)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
(五)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后父母无房的(反之亦然);
(六)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七)租住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公房的;
(八)家庭成员有现值5万元以上的小型普通客车和现值10万元以上的营运车辆(所拥有机动车辆仅为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者代步或谋生之用);
(九)个体工商或企业入股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十)应由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或精神病医院给予安置的人员。
二、提交要件
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之一作为申请 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即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辖区派出所证明;
(二)租房证明,即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纳税发票或租赁房屋公房所在地社区(单位)证明;
(三)农商银行卡;
(四)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五)达州市达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六)信息核对授权书。
三、补贴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实行差额补助,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属街道办(乡镇)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达川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或《达川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复核表》。并提交必收要件,街道办(乡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二)街道办(乡镇)应在2个工作日上传申请家庭申报资料到核对办,核对办在2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发送的工商、税务、公积金、社保、金融、房管和车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核对办在2个工作日将信息形成报告上传到区住建局救助窗口,住保办将提出终审意见,并交由惠民帮扶中心备案。
(三)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住保办同时对申请家庭进行张榜公示15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公式期间有异议的,我局将在乡镇或办事处进行公式名单,不享受租赁补贴。
五、申报时限
2021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期为2个月(即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1月10日)。超过申报截止日,将不纳入本年度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项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和租赁补贴申请原则上不能同时纳入保障范围(家庭人员多,公租房实物配租房屋面积少于人均15平方米情况除外),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应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仅限于城区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个人,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并取消3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属民生工程之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高度重视,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发放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把审核关,严格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补贴发放程序等要依法依规办理。
咨询电话:0818—2655182,举报电话:0818—2653727。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