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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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精神和《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项目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勇、县审计局、县发改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达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重点县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项目乡镇要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成立乡镇“一把手”为组长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机构,落实专人驻点监督、指导、协调,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二)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制度。项目村、用水者协会是项目具体实施主体,负责群众筹资投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建后管护;项目乡镇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建设监管;县水务局负责工程规划、技术指导、建设进度及质量;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建设程序的监管。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机制改革,坚持群众主体

(一)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全面推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机制,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资投劳的积极性。

(二)坚持以农民主体。项目实施以农民、农民用水者协会和村为主体,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变农民被动建为主动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重点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小农水”工程严格按照“三不、三议、三自主”的原则实施。“三不”,即不办群众不愿办的事,不办群众不参与办的事,不办群众没能力办的事。“三议”,即村支“两委”提议、群众代表审议、村民决议。“三自主”,即群众自主决策、自主实施、自主监管。群众是项目实施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管主体,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建不建、怎么建、建成什么样、钱怎么筹由群众自己说了算。

(三)实行竞争立项。按中央、省批复的项目内容和范围,实行“村组自主申请、乡镇核实上报、县上公开比选”的竞争立项办法,坚持“竞争立项”的原则,优先选择党委、政府重视,农民有积极性, 愿意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效益潜力明显,管护机制完善的村、用水者协会实施项目。

三、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完成任务

(一)严格计划管理。各项目乡(镇)、村、用水者协会必须严格按照县水务局规划设计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擅自增加项目。按照规划设计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各项工程,发挥工程效益。

(二)加强质量管理。一是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项目所在乡镇的乡镇政府和项目所在的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竞争立项时的承诺,组织受益农民按照县水务局的设计要求完成各个项目的土建基础开挖任务。在此基础上,由项目区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委会集体牵头,在“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牵头主持,采取邀请比选(招标)的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施工队伍组织施工,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要求。施工队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近3年内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村和农民用水者协会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无水利水电专业资质的单位施工。二是建立“四级质量监督体系”。每个项目村社要建立“农民质量监督小组”,聘请坚持原则、敢于逗硬的农民代表作为质量监督员,全程监督工程质量。乡镇组织水管站和村干部组成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县水务局要给每个项目村安排1名技术人员,负责对技术标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指导监督。“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每半月要进行一次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资金管理。小农水项目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对重点县项目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村委会和用水者协会要成立了“理财监督小组”,对补助资金和群众投资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投劳等情况及时在受益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

1、财政补助标准和环节:按达县水务局和财政局制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2、小农水专项资金拨付和报账办法:

(1)报帐依据:A、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B、预算书或预算表、阶段性工程结算单、竣工决算报告、验收意见书等资料;C、报帐票据:购工程所需物资的税务发票监制章票据;技工补助需提供经领款人的签字(加盖手印)的领款花名册(花名册必须有工种、数量、单价等内容);工程结算审批表。

(2)报帐程序:以上手续齐全后,由项目村和用水者协会“监督理财小组”签字后,报乡镇有关责任人签字,再报县水务局审核,县水务局审核后作报帐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报帐结算相关手续。

(3)补助方式:对群众直接受益自建的单户、联户工程实行“一折通”,打卡补助的农户,对协会、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将补助资金补助到协会、村集体组织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四)加强安全管理。各项乡镇是项目安全管理主体,项目村和用水者协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乡镇与村(协会)、村(协会)与专业施工队伍必层层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

(五)工程检查验收管理。检查验收分为:阶段检查验收、村组自验、县级验收、竣工验收。阶段检查验收:单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完成后,现场施工技术员、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村民小组及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工程是否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并现场汇总工程量,参加检查人员现场签字核实。村组自验: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村民代表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协会、村民小组提出申请,项目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复查。县级验收: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抽专人组成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进行县级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及村民小组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情况;

2、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和村民小组水利体制改革、群众参与和筹资投工投工劳的情况;

3、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及村民小组建设内容是否按规划设计完成;

4、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及村民小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5、工程实施后,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及村民小组的水利工程的新增供水能力, 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增加补灌面积,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农民年人均增收等情况;

6、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及村民小组的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

7、项目乡(镇)、村、用水协会及村民小组对工程的管护制度、产权、责任是否落实;

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申请省市级验收。

(六)落实建后管理。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措施和制度。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分为单户、联户、村组集体、专合组织、用水户协会等五类工程,并颁发四川省统一制发的《产权证》。单户和联户工程归农户所有,村社或用水者协会集体组织实施的工程产权归村社或协会集体所有。

(七)加强廉政建设。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私分工程建设资金,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八)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项目乡(镇)、村和用水者协会和县水务局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管理。项目建设的所有文字资料、各个施工环节的主要图片、影像资料都必须详细全面搜集并及时归档。

四、强化考核,逗硬奖惩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上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纳入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县监察、审计、财政、发改、水务部门要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管理、施工安全等实行专项督查。对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高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项目实施不力,管理混乱,质量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村社(合作组织),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到期仍不能改正的,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3年内不安排水利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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