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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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95号)规定,切实抓好201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坚决查处整改并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卫片执法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方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实施追责。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片执法,坚决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积极规范完善用地手续,切实消除现存违法状态,实现全县各地国家、省级层面的“零问责”。

二、时间安排

卫片执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并对工作结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各项卫片执法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动员部署,及时展开各项执法检查工作。

2011年6月1日前,县国土资源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初步成果数据(报送内容和方式见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工作方案,下同)及工作报告。7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市、县督查验收意见完成整改查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最终认定成果数据和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是卫片执法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实现国家、省级层面“零问责”是本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和重要目标。按照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的《达县耕地保护暨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土地卫片执法整改查处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必须纳入问责范围的。

县政府已以达府函〔2011〕90号文件成立了由县长罗建任组长的达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县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工作。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继续将卫片执法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为卫片执法提供必要装备和工作条件。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或实施问责。

(二)坚决依法整改到位

整改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用地秩序是全县2010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基本内容,从今年卫片执法初步掌握数据看,我县的疑似违法用地比例有超过15%的可能,我县面临极大的问责风险。

按照国土资源部政策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分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

我县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切实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强化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和拆除复耕力度,坚决刹风止乱;坚持“整改查处与规范完善”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的监管和服务,在对违法用地依法整改查处后,及时完善农用地转用等相关审批手续,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减低违法占用耕地比,确保实现国家、省级层面“零问责”。

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部门、县公安局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改查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监察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整改查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定期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督办,必要时组织直接查处。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卫片执法检查的各张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责任,政府领导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报送的工作成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监察局等部门严格开展督查、验收工作。督查、验收中要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不予通过验收,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五)切实严格执法监管

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从严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为加快发展提供保障。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发改、规划、监察、国土、农业、住建、工商等部门及银行、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切实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要建立健全依法用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巡查预防,对2011年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卫片执法事后整改查处造成的被动和损失。对2011年新上项目用地的自查清理情况,各单位将自查报告于6月26日报县政府,县政府将于7月20日随卫片执法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要将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报告县政府;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当专项报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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