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10〕4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诚信”理念和安全生产自律管理意识,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公信力和诚信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达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玉怀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端明 县安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严 铭 县监察局局长
王道正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健 县教育局局长
尹 枫 县财政局局长
王弟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朝晖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贺成忠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郑 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冉隆成 县水务局局长
孙洪旗 县农业局局长
庞 春 县林业局局长
潘文光 县商务局局长
李晓波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局长
梅育太 县卫生局局长
段善国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大兴 县供销社主任
覃才裕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蒋兴斌 县煤监(管)局局长
李 玲 县工商局局长
王洪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唐 灼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明楼 县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办,主要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的资料收集、信息发布及动态监管,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唐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价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水利、电力、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场所、工商贸企业等。
四、评价办法
(一)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状况和守法自律程度,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表示为“好”、“较好”、“一般”、“差”。
(二)评价程序
1.企业自评(6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依据《达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打分,收集整理评价资料,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分级评价(7月1日至8月31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根据企业自评情况,通过听取企业介绍、查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评分,一般按照90分以上评定为A级,70-89分评定为B级,60-69分评定为C级,59分以下评定为D级的原则,提出拟评等级并于9月5日前报送县安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降等定级:(1)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3)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5)一年内2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定为D级:(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事故的;(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但影响较大的;(4)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无证或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3.抽查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县安办根据各部门分级评价情况,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对抽查审核结果误差率大于(含等于)30%的,退回原单位重新评价。
4.公告公示(11月1日至11月15日)。经抽查和审核后,县安办将分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通报。
(三)有效期限
1.A级企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评价确认;
2.B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评价确认;
3.C级企业无有效期,由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跟踪督查,经整改确认后,实行6个月考察期,再进行评价,达标的评定为B级;
4.D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由县安办挂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县安办牵头组织评价,达标的一般评定为C级。
(四)结果运用
经信、发改、人社、财政、安监、国土、住建、交通、煤监(管)等部门及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机构要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评价等级,分别在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安排、证照年检、参保征收费率、贷款审核、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等相关申请进行审查时,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对等级评定为D级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出具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资信证明,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矿权申请、证券融资等,工伤保险应按规定提高费率,贷款审批、贷款利率实行从严从紧政策,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荣誉的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细化方案、强化协作,坚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明纪律,确保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认真组织评价,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县安办要严格把关,对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核,保证评价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评价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大对不同等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等级调整意见并报送县安办。县安办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分级评价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主管部门意见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等级。
附件:1﹒达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评分细则。
2﹒达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标准化分级评价等级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