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水局《关于组建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通知》(川农水〔2011〕水库字48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7号)“小(2)型项目以县级区域为单元组建一个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区域内小(2)型项目建设”之规定,达州市水务局《关于达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达市水务〔2011〕函50号)对我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进行了批复,现通知如下:
达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达县水务局,法人代表:孙联忠,技术负责人:任德波。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