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金石乡“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精神,迅速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6月10日至6月25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系统、各乡镇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
1.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知识竞赛开展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府发〔2010〕45号)、《达县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达府发〔2011〕8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精神情况。
2.与县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县政府组织督查组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大检查作为2011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迅速行动,及时制定检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检查,大力整治隐患。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别带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一项不少。
(二)加强隐患治理。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详细的台账,责令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综合督查。县政府成立7个综合督查组,分片区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督查,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作为督查的重中之重,要对每个乡镇至少督查2家生产经营单位、1处工地、1所学校。
(四)认真总结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填写《达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相应的督查组。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本组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7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达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分组。
2﹒达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