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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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改善饮用水水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按照《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和《达县人民政府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的通知》(达府发〔2006〕278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通过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环境信息发布等有效形式,从严查处一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典型,彻底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检查内容

(一)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对饮用水取水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划定了保护区;

(三)饮用水源地,是否设立护栏、界桩和警示牌等;

(四)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五)饮用水源保护一、二级区内企业的排污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2011年6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2011年7月至8月:在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抓住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治情况上报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检查组人员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2011年9月至10月:专项检查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问题较多的乡镇;

(四)2011年11月:专项检查组织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效果;

(五)2011年7月15日前及时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和《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查处情况表》(附件二)上报饮用水源专项检查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黎玉勇  2653676

传  真:2656864

电子邮件:lyy1888@126.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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