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达县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达县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达县县委、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粮食生产的意见》(达委发〔2011〕4号)精神,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达县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重大病虫害防治、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奖励、种粮大户补贴、贷款贴息、粮食专合社建设,资金具体使用方案见附表。
二、资金用途
(一)高产创建
主要用于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种子、肥料、农膜补助,标志牌设置,抽水灌溉,现场会议,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专家验收等方面。
(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主要用于新品种引进,土地租金,雇用民工工资,大小标识牌设置,肥料、农膜补助,抽水灌溉,病虫害防治,专家鉴定,现场观摩,示范品种风险赔偿,试验示范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重大病虫害防治
主要用于全县粮食作物重大病害监测和群测点建设,高产创建区域水稻稻瘟病、纹枯病、白叶枯病、稻曲病、稻螟虫、稻飞虱,玉米大、小斑病、玉米螟,小麦锈病、赤霉病,马铃薯晚疫病,红苕黑疤病的防治农药补助,防治机具购置,杀虫灯添置,农药新品种引进示范,防治工作现场会议和技术资料等方面。
(四)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主要用于每年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前20名的乡镇,县级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粮食生产先进专合社和对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表彰奖励。
(五)种粮大户补助
种粮大户是指在小春种植小麦、大春种植水稻或玉米面积在30亩以上的单户农户、粮食生产专合社和其它法人组织。
对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20元生产资料实物补助。
(六)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在达县登记注册的粮食加工和收贮龙头企业。
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因购置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提供的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的80%进行贴息补助。贷款贴息的最高期限为6个月,不足6个月的,据实计算。
粮食加工和收贮龙头企业申请财政贴息的银行贷款只限于收贮粮食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国家粮食贮备和地方粮食贮备收购资金),对企业其他贷款不予贴息。贴息贷款金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贴息标准按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6个月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贴息的最高期限为6个月,不足6个月的,据实计算。
(七)专业合作社建设
专业合作社指具有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的粮食生产专合社和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作业专合社、植保专合社。
粮食生产专合社、农机作业专合社和植保专合社必须具备组织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独立核算、运行规范、带动效果较好等基本条件。
补助标准:种粮面积或者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不足1000亩给予5000元的补助;面积在1000亩以上不足3000亩的给予2万元补助,面积在3000亩以上给予3.5万元补助。农机服务只补机耕服务,植保专合社限补水稻、小麦两大作物统防统治。
三、申报程序
高产创建、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重大病虫害防治由县农技站,县种子站,县植保站在年初提出资金具体使用方案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审查同意,相关农资采购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种粮大户实行实物补助,按省上对种粮大户直补且面积达到县上要求的直接予以确认,农户不再申报。由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相关农资配送到种粮大户。
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在9月30日前凭购置发票、贷款手续和结息手续等资料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定。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粮食加工和收贮龙头企业于10月30日前凭企业法人证书、贷款手续、结息手续等材料直接向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合作社补助,由专合社在每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提供营业执照、管理制度、财务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当年专合社成员农户种粮面积花名册或农机服务农户花名册、统防统治服务合同及村社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县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现场评审后,报县粮食领导小组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实效,惠及真正的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及粮食加工和收贮龙头企业,在面积核定、奖励评定和贴息补助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一经举报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附:1.粮食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分配表。
2.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申报表。
3.专业合作建设种植或服务农户花名册。
附1:
粮食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分配表
资金用途名称 | 资金计划(万元) | 备注 |
种粮大户补助 | 40 | |
贷款贴息 | 20 | |
高产创建 | 20 | |
重大病虫害防治 | 20 | |
粮食专合社建设 | 20 | |
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 15 | |
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 15 | |
合计 | 150 |
附2:
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申报表
种粮大户姓名: 地址:
原种植户主 | 田地位置 | 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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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村委会意见: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3:
专业合作建设种植或服务农户花名册
粮食专业合作社名称:
户主姓名 | 地址 | 面积(亩) | 户主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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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意见: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