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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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技局,挂达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专利技术实施、新产品试制和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三)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服务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专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乡、镇、县级经济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负责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重大专项、专利资助资金等科技经费的管理;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七)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八)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科技、专利统计工作。
    (九)负责专利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及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涉外科技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负责科技顾问团办公室、院地合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研究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会议、文秘、财务、社保、档案、信访、信息、保密、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印章管理、后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其它科技专项经费的统一划拨、建账和监督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工政治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精神文明、普法教育和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年度考核等业务工作。
    (二)计划成果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成果推广等科技发展、开发计划;负责国、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和基金申报的初审和推荐;负责编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实施监督;负责科学事业费、专项经费的管理,编制、审核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多渠道增加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综合协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协调国家、省、市计划在我县的实施;负责科技档案管理。
    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行政执法及综合工作;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审查、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负责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技奖初审;负责全县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和推广应用;负责科技成果保密及秘密技术出口的申报和管理;负责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出资入股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推荐认定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及新产品;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机构。
指导、协调科技产业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试点、推广工作;指导乡(镇)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承担院地合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业务工作和组织建设。
    组织顾问团成员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技术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组织顾问团成员对全县中长期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科技扶贫、重大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等进行超前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及时准确反映科技顾问对全县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知识产权股
    拟订全县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利事业发展与专利实施的政策措施;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专利统计、专利的对外交流合作及涉外事务;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管理专利资助资金、专利实施计划和专利技术市场;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及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实施。
    (四)综合管理股(挂科技宣传与普及股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农村发展科技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指导全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与专家大院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县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先进乡、镇的考核初审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负责联系和指导乡(镇)科技工作;负责对乡、镇、县级经济主管部门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承担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四川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达县)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承担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一名,个别股室确因需要可增配一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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