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关于综治中心人员调整的通知
来源:赵固镇
发布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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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委发〔2021〕101号

各村(社区)党组织:

因人事变动,结合赵固镇工作实际,现对镇综治中心人员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主  任:王志强  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谢金宏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郝建宇  一级科员、镇综合办公室干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赵固镇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赵固镇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基础建设,认真抓好镇内治保组织、调解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3.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建立问题台账,细化调解措施,落实调处责任,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

4.加强网格员监管,督促各村(社区)网格员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走访,并按照要求及时在网格员服务平台上传走访情况。

5.定期组织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召开镇内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及时研判全镇治安形势、研究处置措施。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加强法治道德教育。

7.管理运行好“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镇内平台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平台维护工作。

8.负责对各村(社区)网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确保网格员发挥实效。

社会治安形势研判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镇治安形势分析以网格化、“雪亮工程”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治安形势研判会议为载体。

2.治安形势研判会议由镇综治中心主任召集,对镇居委会负责,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代表参加。

3.每月召开一次月度研判会议,研判本月重大或难以一时解决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包案人员。

4.每季度召开一次季度研判会议,听取包案情况汇报,对未化解纠纷进行再部署,研判分析季度社会治安形势,形成季度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并上报区综治中心。

5.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全年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来年工作计划,形成年度治安形势分析报告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镇党委。

6.在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会议可随时召开。

首问责任制度:

1.遇到矛盾纠纷、突发案(事)件和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接洽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第一时间登记备案,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分流交办。

2.如处理难度较大,应做好稳控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首问责任人对办理进展情况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工作流程终结。

工作报告制度:

1.定期上报预警信息和社会治安情况等信息。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档案。

3.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随调处、随报告。

4.每月向镇党委报告一次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

5.重大事件需一事一报。

督查督办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督查各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3.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4.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考核奖惩制度:

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推荐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综治工作年度目标,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7.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
    8.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等。

责任追究办法:

1.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雪亮工程”监控室管理制度

1.确保监控设备24小时运行,不得随意关闭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2.密切关注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设备异常和故障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熟悉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4.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和防盗工作;
    5.严禁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严禁 在监控室吸烟、用餐和使用明火;
    6.禁止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雪亮工程”监控员值班工作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严禁酒后上岗;

2.监控员要做好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

3.监控员要通过监控巡查,时刻监控辖区治安动态,一旦发现警情、险情和接到群众报警等信息,应逐级上报情况和报警;

4.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操控调整监控视角、距离,持续跟踪事态发展,确保拍摄人、事、物画面清晰,随时保持与处置队伍联系;

5.监控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监控录像内容,不得向未经许可人员调阅或外借监控录像资料;

6.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持续拍摄他人隐私类活动。

工作例会制度

综治中心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并形成会议书面记录,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应急联动制度

综治中心要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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