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 县 财 政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县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县和乡(镇、街道)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规范性文件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实施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意见。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国土开发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城建、国土收益的监缴入库,办理资金预决算。负责政府性投资概、预、决(结)算评审和投资工程监管监查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和县级会计委派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收入政策;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审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定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审批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参与管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建设改造工作。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研究提出财税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的规划和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负责办理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预算股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县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县、乡(镇)财政考核工作和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协助县乡(镇)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行政、政法等单位的专项资金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教科文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八)经济建设股
负责科技、环保、交通、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粮食、商业、供销等方面的专项物资储备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工作;家电下乡、粮食直补、综合直补等惠农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工作;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粮食简易建筑费、交通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全县离退休经费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残保等社保基金和各项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收支情况分析工作;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十一)企业股(挂金融股牌子)
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地方银行、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我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二)投资管理股(挂城市建设股牌子)
承担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能源、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和支出政策;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预算管理;拟订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意见;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政府性投资工程监查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开发经营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城建、国土收益的监督入库;负责县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筹集、管理;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外事外债股(挂达县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牌子)
承担旅游、驻外办事处及涉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制订外事财务制度;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涉外、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我县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负责局机关外事和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四)会计股
管理、指导会计和委派会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职称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办理县属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依法建账监管工作;负责村级代理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挂县级会议接待监管办公室牌子)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规;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县级部门各类会议经费审核、公务车辆保险、大修及县级对内政务接待经费管理。
(十六)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基层会核中心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会同会计股办理委派会计的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乡镇财政所(乡镇会核中心)离退休管理工作。
达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达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达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县财政局会同县地税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县地税局具体起草县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二)县财政局与县国资办的关系。县国资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局监督;县国资办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财政局备案,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县国资办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的预算编制工作,作为县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局监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