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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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 县 卫 生 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餐饮服务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食品安全等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划给县安监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的监督管理。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拟订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我县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贯彻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实施意见,拟订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管临床用血。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拟订全县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狂犬病防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7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全县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安排和组织综合性会议及接待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卫生宣传、政务公开、史志年鉴、扶贫救助、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卫生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卫生科技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评审申报、职务聘任和技工考核管理工作;按管干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建设;负责人员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任免奖惩、人员流动、军转安置、考核政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决定和交办的有关事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卫生经济政策、卫生统计信息;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卫生财务、卫生统计和卫生项目申报争取工作;负责基层卫生院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乡镇卫生院退休费的结算和划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专项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卫生经济学会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授权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协助政务中心管理卫生局窗口的工作和工作人员。主要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母婴保健服务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许可。
    (五)公共卫生股(挂中医股牌子)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综合管理、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规划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承担法定重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指导和协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开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调研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医院文化建设;负责医学会、卫协会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完善全县中医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医医疗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及执业要求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对全县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中医工作经验;指导中医学术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和狂犬病防治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安全生产工作。
    (六)监督股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应用、感染控制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征兵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处罚和行政认可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依法监管临床用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拟订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拟订和实施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管理办法,监督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使用;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并受理投诉举报。
    (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协助组织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场镇(村)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辖区城乡除“四害”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联乡驻村工作;负责本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 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 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检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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