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达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4、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体育和广播影视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管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五)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基层广播影视事业建设。
(六)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及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八)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工作,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科技信息建设,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业务的监管。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交流活动。
(十)对达县广播电视台(含达县新闻网)实施行政管理。
(十一)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工作。规划全县体育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十三)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展体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股牌子)
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起草局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联络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及提案和议案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施对广电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督促落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组织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的重点艺术的发展;组织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三)体育股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县级体育赛事,承办好上级体育比赛以及组队参加上级比赛;负责学校体育达标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有关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实施成年人体质测定和颁证工作;申报和审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负责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趋势,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有关法规,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局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宣传管理股
拟定全县广播影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达县广播电视台等县、乡镇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指导、监管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广播影视宣传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创新创优工作。
(六)传媒机构管理股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广播影视行政综合执法;审核、申报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组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工作,处理全县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管工作
(七)文化遗产保护股
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业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宣传工作;组织拍卖文物、出境文物管理事业经费预算,并监督各项文物经费的使用;指导协调全县文物执法;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各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和各种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整理、申报、评审、保护、研究、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产业发展股(挂电影管理股牌子)
拟订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拟定全县电影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影片;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影院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放映活动。
(九)新闻出版股
制定全县新闻出版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版权事业;按照分工管理原则,负责对书报刊、内部资料性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和记者站的归口管理;依法管理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印)等经营活动;对书报刊进行审读;管理协调教科书和教辅读物的发行;负责印刷初、中级技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工作;负责著作权法行政执法和纠纷的调解;指导出版物市场稽查工作,查处违规违禁出版活动;负责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审批股
承担局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计划财务股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编制本行业整体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和管理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和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各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系统事业产业发展、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二)政工人事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教育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系统执业资格证件的办理和管理;负责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有关党务党建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工、青、妇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做好统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