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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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达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原承担的审查河道、水库排污口设置、改建和扩建职能划入县水务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环境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2、加强环境治理、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3、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达县环境保护规划》、《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施“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全县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五)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总量控制的控制计划,督查、督办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六)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牵头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各地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十一)负责提出县级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安排意见。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议组织、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公务接待、保卫、保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环境保护文件及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局机关政务网络建设及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法规宣传股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的联络与协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环境保护教育、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大环境问题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参与重大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解释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费用征管股(挂环境影响评价股牌子)
    负责贯彻实施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依法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论证工作;负责审查区域规划、流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开发、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督促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跟踪评价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排污申报审查、费用征收、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制定排污收费所需要的监督性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行政审批政务窗口具体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污染物排放许可(大气、水);
    4、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大气、水);
    5、废物跨县转移审批(危险、固体);
    6、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批准。
    (四)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城市、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水源保护;负责小流域污染、湖库污染、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以及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生态保护规划、贯彻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等相关工作;负责实施生态创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责任,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纳入国家、省、市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
    (五)人事财务股(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基础能力建设及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相关工作;负责排污费征收的核查、审计工作;参与管理重大环境保护项目、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设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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