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水利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二)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管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和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三)将县环境保护局原承担的审查河道、水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及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牵头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监督管理取水许可制度的落实;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办理取水许可。
(四)牵头核准全县供水价格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县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及运行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建设管理。
(五)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牵头对塘库、水域、河道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
(六)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牵头仲裁部门、乡镇查处水事、渔事纠纷、渔政违法案件;负责依法征收水行政性规费。
(七)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起草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并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县水务行业的供水、水产及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基层水务、水土保持、水产、防洪抗旱资产的管理;拟定有关水价、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方案;负责对水务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八)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对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水库运行调度和工程建设、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抗旱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田灌溉、农业节水的抗旱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牵头建设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城市防洪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产渔政工作;拟定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会同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依法办理渔业许可证。
(十三)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水务方面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承办水务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等涉外事务。
(十五)主管全县水务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抓好本系统信访稳定和安全工作,牵头处置全县水务系统突发事件;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工作;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牵头对河流、水库、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调度;牵头实施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河道管理;负责对河道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负责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河道清障工作。
(十八)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发布达县水环境保护信息。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股、安全监督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目标管理、文秘档案、水务信息、网络管理、宣传报道、保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督办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写水务志和行业大事记;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负责全局性会议的承办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包括水、电、气、房屋、门市、小车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消防、保卫、环境绿化、爱国卫生、统战、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承办水务系统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具体事宜;指导全县水保、水产和渔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利建设和管理股(挂达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县水利建设战略规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县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承办中小型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转报及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组织拟定水利工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和病险工程的整治;负责对水利工程权属纠纷、水库淹没区纠纷的调查处理;承办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及水利综合经营发展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水政水资源股(挂法制股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审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局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全县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域水质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组织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处理部门间、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承办水行政诉讼和渔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指导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给排水股
负责全县的给排水管理,对全县供水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对饮用水源水质、水量的监测;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辖区内水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河道管理股
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三线”(警戒水位线、保证水位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划定及清障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砂石开采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地方规章规定的水临时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审核和上报;负责对水行政审批事项需依法举行或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查、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含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全县水务统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并对全县水务行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和监督。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工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发明创新申报、科普宣传等工作;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指导水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人技术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职工再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达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达县水务局。
(二)达县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设在达县水务局。
(三)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