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达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机械局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各乡镇农经站的管理职责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3.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4.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5.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支农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负责农产品产地及生产的质量管理,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或调整建议,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产地准出等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复审和监督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生产、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7.负责制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健全农机监理站机构体系、规范队伍建设及保持装备设施齐全;参与组织实施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工作。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拟订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并按规定发布农业重大病虫害及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并开展扑灭工作;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和安全。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有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发展。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并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并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6.指导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目标管理、涉外事务、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接待、保密、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及房产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材料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挂信访股牌子)
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职位、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职称聘任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人事统计、汇审、汇编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各类上书上访事件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制定编制农业基本建设计划,根据授权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申报及实施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政策的建议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对外可使用达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印章;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审计、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国有农场土地、专项资金、技术更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教法规股(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培训、先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要农业科研成果的协作攻关、成果鉴定,成果申报和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监督检查农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绿色食品”生产、“三高”农业、依法行使农资市场质量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指导农学会等专业学会、协会工作及制定本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试验、示范、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肥料登记等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和“绿色证书”发放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业务股(挂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县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农业产业化工作;调查总结农业生产的先进典型、编写农业情况,调查发现、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县级专业站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农情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监理股(挂农机监理站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方针和政策,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组织实施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具体包括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牌证核发等工作;负责农田、场院农机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处理农机安全事故;负责全县农机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农机站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法律知识培训和开展农机安全教育活动;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收取农机监理规费,负责向上级农机监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报送农机事故快报和统计报表;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农机监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机化发展股(挂达县乡村道路质量监督站和达县乡村道路规划设计队牌子)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农机化方针、政策,执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负责农机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农机化作业的机收、机耕、机脱、植保及农副产品加工工作,负责实施救灾油料资金补贴工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机耕道路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项目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农机跨区作业;负责指导全县农机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科技兴农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负责农机科技项目的立项、鉴定、申报;负责推广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运用;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负责农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收集、处理和发布农机经济技术信息。
(八)机电提灌股(挂机电提灌技术服务中心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田水利提灌项目建设,搞好机电提灌、节水灌溉项目的审定、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作;负责管理农村机电提灌服务组织及个人实施机电提灌的经营使用、管理维护、技术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服务组织建设,负责机电提灌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农业抗旱排涝,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及农业生产用水;负责机电提灌及节水项目等先进成果的审定上报,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站同有资产的监督的管理,负责拟订农村机电提灌服务指导价,报送县物价部门审定。
(九)行政审批股
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审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识的审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农作物植物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登记、种子经营备案;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审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证核发;3.75KW以上农机动力机械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农业机械牌照核发;农业机械改制改装审批;拖拉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核发。及其它县政府公布的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达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