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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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地方性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对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等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负责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因工伤亡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参与全县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开展地名信息服务。

(八)拟订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检查全县福利企业和新申办福利企业的初审上报。管理社会福利机构。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管工作。指导孤残儿童、城镇“三无”老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负责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承担老年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老龄工作,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承办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兑现。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室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管理、政务与信息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群团工作;承办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四好”班子创建和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和岗位开发;指导和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二)财务股

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治宣传和培训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调解工作;会同业务股室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

(四)行政审批股(挂民间组织管理股牌子)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成立的审查。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变更、注销、撤销及年检;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审查,承担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撤销及年检;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和登记。

(五)优抚安置股

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的报批工作和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因工伤亡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调研、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有关问题;负责原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患矽肺病人员资格审查上报及补助工作。

拟订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城镇退役士兵(士官)安置和自谋职业手续,协调、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拟订全县地方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组织并指导全县“双拥”活动;指导全县“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创建工作;承担达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救灾股(挂达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全县灾情信息收集、灾区核查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参与全县减灾救灾政策规章、发展规划、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咨询,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承担县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村(居)委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企业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兴建的审批;负责使用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初审和年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龄办)

负责全县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调查研究,拟订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建议,贯彻执行老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检查全县老龄工作和各项惠老政策的落实,管理并指导全县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老年活动。指导管理县老年大学工作。

机关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达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县民政局,为其内设机构,对外挂达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牌子,主任按副科级干部配备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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