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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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

(九)负责管理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监督和指导开展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承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稽查执法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其它涉法事项的审查。

(三)食品安全监督股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受理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和指导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开展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受理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监督和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股

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管工作,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的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抽验工作;受理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健康体检;监督和指导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站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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