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达川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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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环法罚〔2021〕179号

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21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建筑产业园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该园区内建设的装配生产基地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擅自开工建设。5月28日,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下发了《关于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通知》(达川环发〔2021〕13号),要求在6月15日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就该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一期主体工程已完成50%。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1年4月19日对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2、2021年4月21日对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进行了调查取证。

3、2021年5月28日对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通知》。

4、2021年6月26日对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再次进行了调查取证。

证据1~4证明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装配生产基地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擅自开工建设。

5、《营业执照》复印件、熊绍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是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熊绍辉。

6、《授权委托书》、《证明》和彭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彭阳系达州华西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行政处罚事先和听证告知书》(达市环法罚告〔2021〕179号),证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达市环罚告〔2021〕17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

我局认为:你公司在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建筑产业园区内建设的装配生产基地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的相关规定选定裁量因子进行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的相关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通川支行

户    名:达州市财政局       

账    号:2317576109024909171

备    注:写明系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罚没款项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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