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购机户直接受益,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四川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川农业〔2011〕48号)以及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达市农〔2011〕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一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指导,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以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以推进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生产中的耕、种、收环节的机械化为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服务大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农机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严格工作程序,阳光透明操作”的工作原则,通过公开透明的政策,简便规范的操作运行机制,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千方百计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购机户,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覆盖面和拉动效益,加速发展全县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一)目标任务
今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首批资金规模为300万元。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补贴任务,结合各乡镇的自然及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机装备现状,现将购机补贴任务分配到各乡镇(见附件1)。
(二)职能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宣传、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落实好调查摸底、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
2.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其职责为: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公布补贴产品目录;受理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公示;通知书办理并联合财政进行确认;购机核实;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与编号,对补贴机具显著位置进行喷号;对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项目档案资料;对购机情况进行张榜公告;对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项目实施信息统计上报、会计辅助账登记、项目总结及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等。
3.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负责划拨补贴资金给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负责补贴资金的账务核算。对通知书进行联合确认,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等。
4.乡镇农机站具体实施拟购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申请初审,对初步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和购机情况公告、对辖区内所有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等工作。
5.乡镇财政所对购买单台补贴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的补贴手续、票据以及操作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和对购机户进行实地核实。
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四川省2011年补贴机具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等10大类25小类55个品目。
动力机械: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其他拖拉机。
耕整地机械: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起垄机,铧式犁(双铧犁)。
种植施肥机械:水稻插秧机,根茎类种子(马铃薯)播种机,小粒种子(小麦、油菜类)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田间管理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杀虫灯,茶树修剪机。
收获机械类: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采茶机,油菜籽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薯类(马铃薯)收获机,苎麻打剥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烘干机,蚕茧收烘机械,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水果分级机,水果打蜡机,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
排灌机械:离心泵,潜水电泵,喷灌机(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组),抗旱机泵,其它水泵。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挤奶机,储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
其他机械: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桑枝剪伐机,圆木(枝条)多用粉碎机,切桑机,蔬菜移栽机。
(二)补贴标准
继续实行单台定额补贴办法。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出每个型号机具的单台补贴定额。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对象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
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拟确定我县购机者当年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不超过5台套。
五、补贴购机程序及补贴时限
(一)补贴购机程序
1.政策公告。通过媒体、乡村公告栏、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以及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2.拟购机者申请。拟购机者从《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中自主选择拟购机型,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凭身份证直接向县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凭身份证到乡镇农机站填写申请表(统一格式);经乡镇农机站初审后向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购机申请审核。县农机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对购机者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及购机数量和补贴额,同时将申请购机信息录入“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111.9.55.150 /)。
4.张榜公示。将核批资料返回购机户所在村公示并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为方便农民,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购机与公示可同时进行,若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同一批次农民购机需求的,则必须按照正常程序先公示、后购机。
5.审核盖章。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确认购机情况,并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四份上盖章,该通知书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交经销商一份)。
6.差价购机。购机者持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自主前往经销商处议价购机。经销商向农户开具差价款正式发票。经销商须认真核对购机者相关证件和信息,收取购机差价款并供货,购机户收到货后在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和供货表上签字盖手印。对50马力以上拖拉机、插秧机和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经销企业在供货时须做好人机合影,建档备查,并作为结算资料附件一并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7.统一编号。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印发的《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农办机[2009]13号)的要求对购机户所购机具进行编号,并负责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喷上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
8.购机核实。农户购机后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应在12个工作日内到实地进行机具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如实反映在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上。
以上程序不能减少或颠倒。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我省2011年补贴目录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核盖章等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二)补贴时限
从2011年4月1日起,县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申请购机时间先后逐台办理,整个工作于2011年11月20日前结束。
六、补贴资金结算方式及程序
(一)结算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购机者差价购机、县级财政直接向具有结算资格的农机经销企业支付补贴款的方式兑现。
(二)结算程序
1.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实购机情况。经销企业供货后,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供货确认和录入差价发票的扫描件等信息,并及时确认上报。已购机状态的信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逐一核实并确认。
2.经销企业提出结算申请。经销企业将管理系统已核实的信息生成结算资料(结算申请报告、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将表格格式调整后打印一式三份,将其中一式两份连同对应的申请表、确认通知书、开给购机户的差价款发票存根、人机合影的电子文档报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经销企业每个月提交一次结算申请。
3.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结算材料。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自收到结算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资料与管理系统信息的核对工作,经核对无误后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将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的结算资料(结算申请报告、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4.县级财政部门支付补贴款。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搭车收费、指定补贴产品和经销商等问题进行核查。抽查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结算申请报告中的单位支付补贴资金。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开具发票。
七、项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及违规行为的处罚
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其经销企业的管理,督促经销企业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基层网点建设,遵守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做好供货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一)对经销企业的管理
1.经销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方便农民,客观公正地介绍机具的性能、质量以及售后服务保障等,采用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售后服务等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不能采用违规违法等非正常手段推销产品,破坏公平竞争,影响农民自主选择。
2.经销企业应当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对销售的补贴机具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补贴机具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应当向购机者说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向购机者供应符合要求的补贴机具,保证所供机具的基本配置符合补贴产品目录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机具配置;要严格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等。
3.经销企业必须根据补贴对象实际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
4.经销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记录真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并依法纳税。
5.若发现其销售的补贴机具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机主管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二)对经销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对于存在擅自降低机具配置、售后服务差、投诉较多、“三包”规定执行不到位、收取农户全价款、先卖机具后补手续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销企业,将采取暂时取消其继续经营同类补贴机具资格、暂停其补贴资金结算等方式予以处罚。
2.对于存在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组织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经销企业,将永久取消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销资格,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生产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进行处理。属于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省农业厅将如实上报农业部,由农业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非通用类和地方补充类补贴产品的生产企业,立即取该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在四川的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补贴产品。
八、加强监管,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县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必须严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关。一是严格按照农机补贴购机程序操作;二是加强对项目补贴产品经销商销售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的管理,特别是“三包”服务的管理;三是加强生产(经销)企业售后服务的管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按《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阳光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核实本地农民购机补贴情况,将享受补贴购机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额在当地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企业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的监督。必须牢记“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四个到户”和“八个不得”的要求。“三个绝不能”: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出现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三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购机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四个到户”: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政策宣传到户,机具落实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监管服务到户。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县政府将进行严格考核。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为此,各乡镇要按照全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搞好今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任务。
附件:1.2011年各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任务。
2.2011年达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经销(生产)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