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全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局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安全监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申报、登记工作职责。
5.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6.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安全监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核。
(二)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的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五)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六)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上岗证发放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十)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查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十四)负责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安全监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目标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县安全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及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指导县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及结案,负责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交通、水利、铁路、建材、旅游、环保、邮政、电信、电力、地质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及结案,负责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三股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学校、文体、林业、机械、冶金、医药、烟草、轻工、纺织、工贸企业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组织、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负责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相关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挂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牌子)
承办法律、法规授权或市安全监管局委托的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初审上报;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核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支部负责机关及其直属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职责,县安全监管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