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归口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认真开展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 加强对全县贫困学生的资助和生源地学生的贷款工作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达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加大教育执法力度,规范办学行为,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二)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审批达县辖区范围内新办学校的设置、校址定点、迁移、停办,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指导、协调全县各单位、部门(党校除外)的教育工作。
(四)依法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指导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校科研基地建设。
(五)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巩固“普九”、“扫盲”成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专业建设。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上级规定,研究提出全县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交流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和单位领导干部。
(十)负责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全县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大中专招生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县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达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县教师进修学校(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达县分校)、教育工会和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加强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制度建设和教育教学、干部人事管理,指导教育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基建资金资产等管理。
(十五)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安全保卫、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印鉴、标识管理工作;承办教育年鉴编纂工作;协调管理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学校和教育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工勤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考核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教育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安排和部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教育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指导、检查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牵头教育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民办教育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承担重大问题政策调研,研究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工作;归口管理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和教育执法工作;拟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教育系统行政处理、处罚案件;负责办理局机关的各类复议、诉讼案件;协调管理学校办学、教育教学管理中发生的违法案件及案件处理的善后调解工作;参与并处理本部门的其它涉法事项;负责推动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统筹协调、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调管理民办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牵头管理民办学校;承担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基建财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编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配合实施;负责全县学校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统筹管理确定后的县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基建管理、教育惠民政策管理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及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股室监督管理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和审批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学校基建工作,组织实施评估、论证、审核;指导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建设;统筹拟订和管理全县教育收费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负责教育基金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校舍安全问题的处理;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工人事股
制定全县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抓好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教育系统专家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资源的配置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学校的师资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县管干部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考察、后备干部的配备和培养工作;负责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办学水平评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德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科普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学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负责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编制普通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估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协调管理基础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管理县属基础教育学校;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对教育系统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对教育系统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全县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及监测;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办公室牌子)
统筹管理全县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技术教育;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学生培养、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并协调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城市与农村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党的建设和中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各项政策;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协调管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管理职业教育学校;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负责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并协调规划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会同实施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校园环境的建设工作;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教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学校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学校安全工作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制度;督促、检查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落实;组织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牵头、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牵头指导、督促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危房鉴定,督促排危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协助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监察审计股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全县教育系统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的情况;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干部职工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的情况;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与局纪检组合署,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监督对象的控告以及申诉的调查处理,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监督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教育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县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完成上级、本局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27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