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文件规定,设立达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挂达县物价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发改局;将原县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行业规划职责整合划入县发改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加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增加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循环经济、能源规划与利用、招标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发改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重点项目、项目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或转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县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县境内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加快环渝腹地经济区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管理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达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档案、机要、保密、卫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本部门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交办事项、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县级审批项目比选文件的备案,负责招标(比选)活动结束后相关文书的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省上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协助省上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
(三)经济建设股
研究提出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在内的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形势,做好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及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预警;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汇编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中长期总量平衡发展规划的衔接,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和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及平衡规划,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工业、商贸、交通运输和社会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与之相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参与农业、工业、商贸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农业、工业、商贸等基本建设项目的转报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编制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年度计划及重点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内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研究分析县内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提出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方企业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县加快环渝腹地经济区块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党政机关、城建环保、交通运输、社会事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省、市、县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初设及概算评审;汇总并发布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六)环境资源和能源股
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保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水、电、气、石油、煤炭、新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能源产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参与能源产品定调价初始方案的提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清洁汽车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稽察股
负责拟订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稽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及新增工程量签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和县安排资金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按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查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八)行政审批股
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和外商投资项目许可;负责符合产业政策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负责权限内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和审批;负责权限内管理的服务价格的调整和审批;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制定和审核本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助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县发改局窗口的工作和工作人员。
(九)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法规、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价格波动变化幅度提出价格临时干预的措施建议;负责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等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做好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调节金的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一)成本监测股(挂成本调查队牌子)
负责成本工作相关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建立成本台账,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指定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监测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调查,掌握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6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物价局局长)、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保留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归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价格举报中心,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协助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在市发改委的业务指导下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