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7-15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达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三)按照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承办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登记造册,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检查、督促、落实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编制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五)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疫源疫病监测、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县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县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各类林权、林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七)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建设管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八)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件,维护林区治安。负责所属独立执法主体机构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管理、监督、实施全县林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征收、使用和审计。
    (十)负责县防火办、县天保办、县退耕还林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目标考核、信访、保密、人大和政协提案、计划生育及房管、基建、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宣传、调研;负责报刊发行、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网络管理、内外收发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林政管理股(挂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牌子)
    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林木采伐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与管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和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全县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及预测预报工作;牵头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指导规范林地流转及林权纠纷调处。
    指导、监督各执法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审查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重大林业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负责本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三)造林绿化股
    承担全县古树名木、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营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植树造林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编制国土绿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类工程造林、育林和抚育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归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站、苗圃及林业站、村社、个体的造林营林建设工作;指导林木种籽、种苗及花卉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宏观管理森林公园景观景点和森林旅游;组织和检查指导全县义务植树,负责全县国土绿化、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核工作。
    (四)科技产业股
    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承办林业科研课题的申报、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
    (五)财务管理股
    管理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组织拟定财务中长期计划和年度收支计划;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综合管理各林业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落实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林业财务审计工作;按规定收取各种林业专项资金;检查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管理发放各种票据;接受行业部门和县级财政、物价、审计和税收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林业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聘用、离退休人员、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聘用、任免、调动、培训录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科技人员管理、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组织建设;编制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林业教育及岗位、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等级的培训、考核、考试、晋升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达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达县森林公安局(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县林业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下辖达县森林公安局铁山派出所(挂达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铁山中队牌子)。设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核定达县森林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9名,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核定达县森林公安局铁山派出所公安专项编制5名,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达县森林公安局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森林公安干警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管理;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和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负责办理法定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负责办理县林业局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案件。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