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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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达县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原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及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职责划给县水务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加强住房建设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装饰装修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建设,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和实施;负责管理城市测绘、城市勘察测量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负责全县燃气、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建监察以及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落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改革的实施。加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或具体实施。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
    (六)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和实施;承担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八)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责任,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
    (九)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指导。
    (十)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项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二)负责建设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建筑节能规划并具体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三)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五)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六)行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及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局的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文件处置和承办会议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负责受理各类群众来信。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
    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计划;综合管理各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审计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并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政策调研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本局涉法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本局执法案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和直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宣传、咨询、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房屋拆迁等程序规定的听证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晋升、聘用、任免以及职工调动、培训录用等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和指导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教育及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共青团等有关事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协凋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的日常工作;按照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负责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拆迁许可、质量监督、建设档案等项目建设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挖掘(占道)、城市广告设置、城市燃气经营等城市建设管理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企业资质、建设类执业人员注册的受理、初审、上报;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踏勘和并联审批工作。
    (六)规划股
    研究起草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达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检和报批;负责各项建设行为的规划管理;指导达县城市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测绘、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执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
    (七)建筑业股(挂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代理、资质、资格管理;对外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进行审查、注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推广建筑科技成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城市建设股
    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园林、环卫事业的发展,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执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占道施工、道路开挖施工、规划区域内户外广告、照明、亮化设施项目的建议、审查、报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燃气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
    (九)房地产业股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定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执行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全县城镇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产权产籍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村镇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指导各镇、乡、村庄、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示范镇和各级示范村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及民居风貌塑造工作;承办村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村镇建筑个体工匠的业务培训;组织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一)住房改革和保障股
    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全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房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审批职工住房补贴、审批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及房改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配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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