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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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49号)和《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委办发〔2010〕62号),设立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达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县政府法制办)、达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达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县外侨办)牌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宗教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川编办〔2010〕88号)要求,在县政府办公室增挂达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县民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

    2.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3.增加负责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职责;

    4.增加负责全县金融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监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审议意见、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县政府金融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和民族宗教工作。

    (十五)管理县城管办、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县地方志办公室、县旅游局、县侨联、县食协、县长热线办、县惠民帮扶中心。

    (十六)管理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七)承办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一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和由县政府直接召开的全县性的大型会议的常设参会人员通知、会议室筹备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文件收发及其送阅工作;负责办公室文件打印及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及使用工作;负责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会印章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办公室保密工作,办理捐赠、印章、吊牌等方面的事务;协调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配合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二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及县政府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准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和会议所确定事项的文书处理;负责向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提供及时、准确和有决策参考价值的政务信息,对全县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文稿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材料;参与起草县政府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件;负责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及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整理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负责政府大事记工作;对全县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工人事股

    承办县政府办公室的机构编制及室内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调配、统计等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办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办公室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职工大会的文会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党组织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安排、年终考核总结和目标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关事务管理股

    负责本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车、小车调配、维修、管理,保障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工作用车;办理室内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事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其他股室抓好本室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政府督查室(挂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县效能办牌子)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以及县政府全体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等重要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牵头开展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专项督查活动;负责县政府目标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县效能建设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政府法制办

    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政府的法制工作。包括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政府投资合同的审查和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修改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县政府、县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承办上级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争议;负责仲裁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办理依法应由县政府处理、处罚的行政案件;负责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办理县政府、县府办的各类诉讼案件;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由县政府承担行政赔偿经费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调解指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和全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协调、联络及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性听证行为的指导、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政府应急办

    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拟定和修订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指导和培训全县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与应急专家队伍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建立驻达解放军、武警部队、驻地企业与地方的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救灾资金、物资执行情况。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外侨办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监督检查全县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县外事侨务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县重大的涉外、涉侨事务。审核报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手续;承办县级领导人因公出国(境)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组织和办理县内剩余劳动力赴境外务工事宜。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协调、管理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文化、卫生、经济社团采访、考察活动的接待安排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侨务和港澳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会见的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和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及代表人士的安排工作。负责对全县涉外涉侨工作干部和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侨务政策和法规的教育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民宗局

    负责贯彻执行宗教民族工作政策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履行宗教民族事务的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宗教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和少数民族群众协调各项事务,搞好自养事业和经济发展;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指导管理,促进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文化交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调研和考核评议;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的采编和对外发布;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受理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投诉;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金融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含银行、保险、证券,下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县金融形势,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受县政府委托,代县政府履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职能。指导和协调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负责联系国家驻达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研究制定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融资促进工作,参与策划、指导、协调、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金融工作,负责政府与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的日常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支持促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对外开放。组织推进我县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提出促进我县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受县政府委托,代县政府指导、协调和管理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县食协除外)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2名。

    领导职数: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法制办主任1名、副主任2名;应急办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外侨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民宗局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原则上每个股室配1名,个别股室确因工作需要可增配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按县委、县纪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外侨办、县民宗局的人员编制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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